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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更裁 胡洪九還是1.2億交保

(記者孫友廉、劉志原、何瑞玲、林慶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日前裁定太電掏空案的前太電財務長胡洪九獲准天價交保,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理由太簡略,且胡洪九涉嫌掏空金額疑高達一百七十多億元,畏罪潛逃可能性極高,並疑在海外隱匿大筆資金,有逃亡之虞,認為檢方抗告有理,昨天撤銷台北地院交保裁定,北院昨天深夜十時許緊急傳喚胡洪九開庭後,今天凌晨一時五分重新裁定,仍以一億兩千萬元准予胡洪九交保,仍限制住居、限制出境。

檢方表示,將等看到法院的裁定理由書之後,再決定是否再提抗告;唯胡洪九在庭上陳述內容,並無新的理由足以證明並無羈押之必要,故檢方應該會再提抗告。

地院合議庭昨晚八時許收到高院發回的卷宗後,緊急展開評議後認為,一旦原裁定被撤銷,胡洪九就應回復到他原本被「延長羈押」狀態,遂決定立即傳喚胡洪九開庭;昨晚十時卅分,人在榮總就醫的胡洪九,由律師陪同進入北院,檢察官也蒞庭。

台北地院合議庭接到高院的發回理由書後,原定下週二下午開庭時一併審理是否要將胡洪九羈押、重保或無條件釋回,但因限制出境與住居是否仍具效力有疑義,且法理上胡洪九須立即重回羈押狀態,為避免開庭前的「空窗期」有意外,遂決定緊急開庭,胡洪九若再遭羈押,如無意外,依法在四個月後須將他無條件釋放。

五月十六日,台北地方法院在胡洪九羈押期限屆滿前四個月,裁准他以一億兩千萬元交保,但限制他出境且須住居在台北市天母的住所;歷經三天籌款,胡洪九家屬前天繳出保釋金將胡洪九保釋,但台北地檢署無法接受而抗告。

檢方抗告指出,胡洪九涉及偽造文書、背信、偽造有價證券、違反商業會計法與證交法等罪,犯罪嫌疑、情節皆重大,掏空金額高達一百七十多億元;且胡某出入境頻繁,在國外、香港取得資金達上億美元,也購置海外不動產,足見他在國外隱匿大筆資金,極可能畏罪潛逃、躲避追訴。

高等法院收到抗告案後,昨天上午九時許,分案由庭長房阿生、受命法官雷元結與陪席法官蔡光治組成合議庭,下午四時卅分撤銷原裁定。

高院合議庭認為北院已審酌全案情節、訴訟進行程度、胡洪九庭訊時已就卷內證據逐一表示意見,並表示日後都會到庭等語,卻未一一詳述具體理由,說明有無繼續羈押必要等,故決定撤銷北院准予交保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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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5月21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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