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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法案 草草保留協商
〔記者施曉光、田世昊╱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審查「宗教團體法草案」,由於四個版本併案審查共計一百七十一個條文,立委為趕在昨天完成初審程序,「趕工立法」,在會議主席朱鳳芝提議,在場委員無異議的情況下,委員會竟以僅宣讀條次、提案人姓名的罕見方式完成「逐條審查」,而且多數條文在沒有討論的情況下,全部被保留待朝野協商。
昨天只通過十二個條文,內容為立法宗旨以及宗教社會團體發起與基金會籌設等程序規範,其他爭議性較高條文均被保留。
另內政委員會昨天雖初審通過「景觀法草案」,明訂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擬訂景觀綱要計畫、重點景觀地區,做為擬訂景觀計畫或充實景觀規劃的準則,但有關廣告物面積如何規範、收費標準,景觀業務是否須由「景觀技師」或聘有「景觀技師」的技術顧問公司為之,「景觀管理維護基金」的設置與管理,以及相關罰則等條文,由於還有爭議,因此遭到保留,未來將交付協商。
經濟委員會昨天則審查立委陳朝容等人所提農漁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討論有關放寬農漁會理監事、總幹事參選個人財務與信用資格限制條文,由於立委意見不一,雖完成初審,但相關條文全數保留,仍然要送朝野黨團協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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