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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析╱只顧政治惡鬥 罔顧立法品質
記者彭顯鈞、施曉光╱特稿
在野黨慣於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以多數決封殺法案,民進黨團有意以聲請釋憲的方式尋求解套,這項作為堪稱是沒有辦法的辦法,成效如何有待觀察。
事實上,立法院早有涉及違憲的前例。大法官第五三○號解釋文於九十年十月五日宣告,司法院組織法等四法,應於二年內檢討修正,結果立法院因在野黨的杯葛,並未如期完成審查;涉及違憲的爭議,至今無解。
換言之,即使大法官會議認為立院程委會之實質審查行為係屬違憲,立法院是否願意遵循,仍然是一個問題。就算立院願意從善如流,似乎也難以根絕法案遭到封殺的命運。
除了封殺,各類法案在委員會初審階段,還動輒被以「保留協商」為名草率帶過,全案保留也屢見不鮮。像昨天內政委員會審查宗教團體法草案時,只為完成形式初審,竟出現議事人員僅宣讀條次、提案人姓名,台上、台下緊接著喊「保留」,大多數條文就遭到保留的荒謬情事。很多法案是表面上完成初審,實質卻什麼也沒審。
程序委員會之所以淪為朝野惡鬥的戰場,起因於多數黨只要花費極小的動員成本,由少數委員「把守」程委會,就能達到杯葛和封殺法案之目的。
程委會由卅六名立委組成,依政黨比例分配席次,以本會期來說,民進黨十三席(禮讓台聯一席)、國民黨十三席、親民黨六席、台聯三席(原二席)、無盟一席。
在野的國、親兩黨,每週只要動員十七位以上的立委,就能掌握所有法案的「生殺大權」,讓在野黨所反對的法案,永遠無法排入院會議程。
假設程委會不能再以「實質審查」為由封殺法案,法案是否能夠交付委員會審查,朝野政黨將在院會的一讀會對決,在野黨即使動員成本大增,只要一以貫之,依舊能夠封殺法案。所以即使完成釋憲,也似乎改變不了現實。想用法律解決政治的惡鬥與對立,以目前的政治現實來看,似屬不易,最後唯有用選票制裁惡形惡狀的立委諸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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