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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維士比判酒駕 4次罰53萬

〔記者胡守得╱台北報導〕一向受廣大勞工朋友暱稱為「福氣啦」的維士比飲品,台北縣一名胡姓工人三年來,多次以之提神往返工地,竟因此接連四次被判酒後駕車,總罰金逾五十三萬元。

胡某遭法院判罰的金額,還不包括酒駕紅單的行政罰鍰,若加計,將逼近八十萬元。

據了解,維士比或保力達B,均屬含酒精成分的飲品,瓶上都有清楚標示,其中維士比標明含酒精濃度零點零八GM。

卅七歲的胡姓男子從事勞力工作,不時開車奔走大台北地區各工地,他在工作勞累時,喜歡飲用維士比提神。

九十一、九十二年間,胡某即因多次飲用,先後在台北縣、市被逮,分遭板橋、台北地方法院判處罰金兩萬、四萬銀圓確定,折合新台幣分別是六萬、十二萬元。

其中九十二年酒駕案,胡某更因前次酒駕,駕照被扣,假冒他人身分應訊,並簽交通紅單,事後遭識破,由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處徒刑三個月,得易科罰金;胡某事後也是花錢消災,付出八萬一千元。

不料九十三年間,胡某喝維士比再上路的習性不改,先於十月在北縣中和市某工地飲用後,傍晚開車欲前往北市天母工地,行經士林區違規左轉,遭警攔獲,一測酒精值,達零點八一毫克,第三次被依酒駕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起訴。

一個月後,胡某中午於北縣樹林工地飲用維士比後,輾轉開車到新莊市,傍晚倒車,擦撞一輛輕型機車,警方一測酒精值,又達零點六三毫克,移送板檢起訴。

胡某在新莊的酒駕案,板橋地院率先審結,以其多次酒駕不知悔悟,判處得易科罰金的四個月刑責;日前士林地院也審結胡某在天母的酒駕案,判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

士院判決胡某案時,法官一度陷入天人交戰,認為胡某連續四次酒駕被逮,顯見其並未戒除酒癮,實屬不是,但又審酌胡某身為勞力工作者,因工作需要,服用維士比以達提神目的,最後綜合各種情狀,判處胡某六個月徒刑,若易科罰金,需繳納新台幣十六萬兩千元。法官並罕見地在判決書結尾交代,深切期待胡某,經此偵審教訓,能徹底戒除酒後駕車惡習,才不枉費其量刑時斟酌再三的苦心。

〔記者楊雅民╱台北報導〕三洋維士比公司表示,維士比酒精含量大約八%,喝一瓶維士比,相當於喝二杯啤酒,而就算是喝一杯啤酒,都可能酒測值超過標準,維士比喝多了也一樣,所以,呼籲消費者開車前飲用維士比不要過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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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5月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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