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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少女要墮胎 佛州下禁令
〔編譯陳宜君╱綜合報導〕美國佛羅里達州的一名十三歲少女十四週前發現自己懷孕,不準備當未婚媽媽的她決定墮胎。結果四月二十六日墮胎當天,佛州的兒童暨家庭部(DCF)向法院取得暫時禁制令,阻止她接受手術。
這名出生自破碎家庭的少女在四月二十八日出庭,在法官質問的折磨後;她反問法官:「我為什麼不能自行做決定?」
該起案件也是佛州自從女植物人泰瑞拔除餵食管案後,又一起引爆宗教右派與公民自由團體對抗的矚目案件。因為反墮胎、反同性戀者結婚的保守宗教團體勢力支持而勝選的美國布希政府,對於本案少女的遭遇表示同情,但宣稱相信佛州官員是考量過少女的最佳利益後才做此決定。
被佛州法院稱為LG的該少女,因為父母在二○○二年放棄對她的監護權,從此接受佛州政府的寄養照顧。由於遲遲無人收養,她只好在政府的寄養機構之間輾轉流浪,並曾至少逃走五次,最近一次是在一月,在外流浪逾一個月,還因此懷孕。LG的律師表示,LG後來被送到佛州聖彼得堡的一處團體之家,在一次健康檢查中獲知自己懷孕,立刻向輔導人員表示希望墮胎。不料州政府認為,她還不夠成熟,無法決定應否墮胎。
LG四月二十八日出席庭訊時,向法官表明她決定墮胎的理由:「我認為自己不應生下這小孩,因為我十三歲,住在一處保護之家,而且找不到工作。」法官詢問小孩生父的身分,但LG拒絕透露。法官要求心理專家檢查LG的心理狀況;該專家表示,LG雖有輕微的情緒障礙,但「不會影響理智決策」。法官後來發出暫時禁止LG墮胎的命令,並要求她接受是否有能力擔任母親的心理分析。不過佛州的一個隱私權團體隨即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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