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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達子公司尚達掏空案 博達案翻版

〔記者何瑞玲、林慶川╱台北報導〕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昨天借提博達科技負責人葉素菲,針對博達轉投資子公司「尚達積體電路」資金被掏空案,進行追查。

檢方發現,其資金掏空的手法簡直是「博達的翻版」,以「假出貨」美化帳面至少六億元,並循博達ECB模式將資金轉換成股票賣掉,中飽私囊,另掏空手法包括購置廠房設備涉嫌「低價高報」,一座無塵室廠房報價達廿億元,反觀同業同設備的廠房僅要三、四億元,比其他公司高出五倍,幕後共犯組織也相同。

停業前還聯貸十七億元

尚達公司暫停營業前,還向銀行團聯貸十七億元,由第一銀行、華南銀行主辦,檢方針對有無銀行人員和葉素菲勾串,涉及「詐貸」,將進一步調查,故晚間借提訊問後,已將葉素菲還押士林看守所。

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為了解尚達資金遭掏空情形,前後借訊葉素菲七、八次,而士林地院裁定八千萬元交保的動作,迫使偵辦此案的檢方不得不快馬加鞭,擔心萬一葉素菲交保後潛逃,屆時發傳票可能就傳不到人,危及偵辦進度。

檢方昨天借訊時,葉素菲的態度還算配合,針對尚達海外資金調度情形,她允諾拿出資料配合調查。

「尚達積體電路」是博達轉投資的子公司,成立於二○○○年八月,為砷化鎵晶圓代工廠,葉素菲為董事長,也是實際負責人,並用親友出任股東,公司設在新竹湖口工業園區;資本額經歷次增資後已擴增至卅三億元,博達持股超過五成,為最大股東。

受博達資金掏空案影響,尚達公司去年八月暫時停工休業,葉素菲被收押後,由她的弟弟葉孟川接掌。

尚達主要業務為砷化鎵的晶圓代工,母公司博達是主要客戶,因此在業界有「小博達」的稱號,除博達主要股東之外,尚有明電及日本三菱,其他為個人和尚達員工。


〔記者胡守得、黃美惠、梁世煌╱台北報導〕士林地方法院裁定以八千萬元交保候傳的博達董事長葉素菲,經其家屬一日夜籌錢,昨天仍無法湊齊,暫未交保。

裁准葉素菲交保的士林地院合議庭表示,博達弊案仍將按進度於明天開庭,屆時葉素菲若仍無法湊足保釋金,才將另行裁定是否延押或調降交保費,明天開庭前不會更動原裁定。

葉素菲的律師團及其弟弟,昨天上午曾到士院詢問以「電匯」方式辦保,但得知手續繁雜,暫打退堂鼓。

下午也曾傳出,葉素菲丈夫暨國票金控董事長林華德將親攜八千萬現金赴士院辦保,法院立即通知台北富邦銀行,派遣分行經理及職員,並準備點鈔機,嚴陣以待,豈料直到四時許,依然不見葉女家屬蹤影。

根據國票金內部員工轉述,林華德昨天還是正常上班,在員工面前則對葉素菲的事絕口不提。

博達發言人葉孟川透露,保釋金目前幾乎都由國票金董事長林華德負責協調籌措,「距離八千萬元的目標,目前還是有點距離」,但家屬將會盡量在最短時間內籌到八千萬元保釋葉素菲。

律師將要求法院降保

對於這次的交保金額,葉、胡兩家的律師及親友,仍重申金額過高難以負擔,使得交保的作業因此延宕,律師表示,將盡可能要求法院降保,加速交保進度。

金融圈人士分析,以林華德本人的財力,再加上向外調度,兩天內籌措八千萬,也不是不可能,但以博達案的複雜情形,朋友若要借錢給林華德,恐怕心中多少會有考量,可能是至今未能籌足款項的原因之一。


亡羊補牢 ╱法部推動修法 經濟要犯延押無期限

〔記者何瑞玲、林慶川╱台北報導〕重大經濟要犯連連交保,法務部將採取大動作「反制」,作法是強力推動重大經濟要犯「延押無期限」的修法工程,一旦完成立法,日後若有審案需要,即可持續對被告延押下去,不再受現行延押期限、次數規定的限制。

除了修法外,法務部也將積極與司法院溝通,則各法院今後對經濟大案,均能採行「集中審理」措施,以期縮短審理時日;另再責成檢方,對法院欲交保的對象,要具體表達檢方意見,必要時建請法官可對被告裁定限制住居、定期報到等措施,以防被告棄保潛逃。

同時,經濟犯常同時犯下多個不同罪名,未來還研擬針對不同罪嫌採取「區隔起訴」措施,即所謂「一罪一起訴」;而這些案子到了法院,也希望法院能「區隔審理」、「一罪一審理」,藉此將審理案情單純、明確化,以便在最短時間審結;但這項作法須在明年七月新修正刑事訴訟法上路施行後,才能發揮效果。

至於研擬中的「一審判決有罪即行羈押」新制,法務部仍會持續進行,但法務部說,司法院對此有不同意見,故預期未來不一定「推得動」。

法務部長施茂林、政務次長湯金全與常務次長朱楠等,昨天率多位一級主管召開記者會,法務部指出,胡洪九、葉素菲相繼獲法官裁定交保,據知主因是兩人的羈押期即將屆滿,法院卻審不完,只好「重保放人」。

然而,一名重大經濟案被告,掏空或吸金金額動輒數十、上百億元,被害人更是成千上萬,嚴重危害經濟金融和社會秩序,他們卻和一般被告一樣,同樣擁有最長只會被羈押九個月的「權利保障」,這對整個經濟社會和廣大投資人來說,很不公平。

故將重大經濟案被告列為「延押無期限」適用對象,才符合公理正義;至於「重大經濟被告」的定義,法務部打算從罪名、犯罪金額和被害人數等項擬出一個認定標準。

施茂林說,為縮短審案時日而採行的「集中審理」,若出現被告以身體狀況等由不願配合時,法官實應查明被告所述係推卸行為、打官司的技巧運作抑或事實,依此做出應否集中審理的明智判斷,以免遭被告耍弄。

法務部說,相關推動工作均與法院息息相關,故打算推出「法務部次長對應司法院秘書長」、以及「司長對應廳長」等層層管道,密切與司法院磋商修法以及行政革新事宜。


就事論事╱司法院 與全民漸遠…

記者賴仁中╱特稿

經濟要犯迭獲交保,引發社會爭議,法務部與司法院在若干作為,不盡相同;若從全民的角度出發,到底誰與普羅大眾具同理心呢?

讓危害經濟金融秩序的惡徒受到應有懲罰,讓案件受害人得到精神或實質上的填補,這個目標,即使是政府不同部門也理應一致。

現在的情形是,要犯交保這件事,法務部與司法院的態度很不相同,在避免要犯潛逃或提升審判效率等方面,一個很積極,一個被動。

舉例,大家都說,法院其實也不想讓兩個經濟要犯具保,但因羈押期將屆,只好選擇相對較好的「重保」方式處理,這是無奈的作法,換句話說,並不是很對,只是沒其他辦法。

法務部一看到這個「不對」,想到的是「找出其他辦法」,遂接連出招,有要修法的、有行政措施要變革的,總之,擠出吃奶的力氣,企圖將「不對」的事情扭轉過來。

司法院似乎不是,比方說,法務部比照美國等先進國家立法,盼修法施行「一審判決有罪即行羈押」的制度,為的是就是不讓判決有罪者,有開溜的機會,豈知司法院對這個修法,卻是頗有意見,不太贊同。

再看,對聲押抗告採行「即時抗告」一事,原本院、部好不容易談出共識,大家也都認為這對化解羈押准駁爭議,或避免抗告期間被告落跑等,極具意義,沒想到,院方找些理由,突然又不允了,法務部為之氣結。

換句話說,當不少民眾認為有些司法制度或措施出現漏洞,到了該檢討要不要補漏的時候,法務部願意站在民眾這一邊來想辦法;司法院則以被告人權為要,思考的操作方向,似乎總是相反。

不能說司法院的想法一定不對,但僅以要犯交保事件來說,既然連承審法官也是在不得已之下所做的決定,這就表示確有制度面或執行面亟待改善之處,既然有,則積極研提各種方案去設法解決來得好,抑或不思作為的被動派是對,想必民眾都看在眼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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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5月19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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