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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複決門檻 確定四分之三
〔記者黃維助、田世昊╱台北報導〕幾經波折,修憲重要配套法案的「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草案」,昨天在立法院長王金平召集朝野協商後達成共識,原本朝野歧見最大的修憲複決門檻,已確定訂為國代總額四分之三,亦即國代複決修憲案時,必須投出二百二十五張贊成票,修憲案才算過關;如無意外,這項草案可望經明天院會三讀審議通過。
由於國代將於五月底集會,國大職權行使法草案能否趕在集會前完成立法,攸關未來憲改工程是否衍生修憲程序瑕疵的爭議,原先在國代選後堅持二分之一修憲複決門檻的民進黨團,昨天決定在門檻方面讓步,黨團幹事長賴清德指出,這是為了讓修憲案過關,有些問題也不能太過堅持。
協商通過的草案版本,也確認任務型國代「法定委任」的性質,明定政黨、聯盟推薦之國代行使職權時,應依其所屬政黨、聯盟在選票所贊成或反對意見,以「記名投票」方式為之,其違反者,以廢票論。
不過,因草案未明定廢票不計入總額,因此,修憲案複決過關的門檻將以三百位國代總額的四分之三來計算,也就是支持修憲案的贊成票至少要二百二十五張,日前國代選舉結果,贊成修憲案的國代席次有二百四十九席,屆時,不來投票或是贊成修憲的陣營跑票票數,最多不能超過二十四票,否則憲改工程將功虧一簣。
賴清德直陳,如果國大職權行使法草案未能在國代集會前完成立法程序的話,恐怕國代集會期間,國代連自己內部吵架的時間都不夠,所以一定要先通過上述草案,至於跑票的風險,不能說完全沒有,但相信基於政黨誠信原則,修憲案還是可望順利過關。
國民黨團書記長陳杰表示,國大職權行使法草案的協商,朝野五個黨團都已經簽字,總算有了圓滿結果。
原先草案保留協商的幾個重點,朝野都順利化解歧見,除複決門檻確立採總額四分之三的高門檻外,協商並確定,有關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均採「全案複決」模式,而且不得再為修正之動議。
至於修憲複決程序方面,也以速戰速決為原則,明定憲法修正案經立院派員說明提案要旨後,「不經討論」,應即行使複決,經國代總額四分之三以上同意者,該憲法修正案即為通過;複決結果確定後,三日內由國大咨請總統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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