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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身分證按指紋 應先釋憲

■台灣南社、台灣北社聯合聲明

七月一日請領身分證必須按捺指紋的人權爭議,未來恐有導致政治抗爭的疑慮,所須付出的社會成本與國際形象的損失,執政者有必要做政策性的法律救濟。

依據當前的國際現況,英國自柴契爾夫人組閣推動至今,二、三十年指紋按捺不成;日本最近已有只限辦理戶政,不能作為身分證明的「住民合帳卡」,意圖按捺指紋,然爭議太大,不得已交由地方政府與人民決定。

美國遭受九一一巨變後,雖亦有意推動按捺指紋,然輿論反對力量巨大,瞬即作罷。故目前世界民主、自由國家,罕有國民按捺指紋成例。強制全民按捺指紋國家,如馬來西亞與汶萊,正在推行者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如非威權體制即是共產專制政權。我國實應向上看齊而非向下墮落。

面對即將實施之換發國民身分證按捺指紋政策,依行政院相關官員談話,尚無必須堅持執行之明確意願,只因既有法律規範,不得不依法執行。在此種人權保障可以優先思考的前提下,應可就輿情反應進一步形成行政政策,然後進行法律解套,讓原有立法隨輿論修法。

故為救急之計,行政院應就戶籍法第八條聲請釋憲,並聲請暫時處分,要求針對該條有關按捺指紋部份條文暫時停止執行,以待立法院修法配合。立委更有義務就人權保障觀念,做修法之緊急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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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5月19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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