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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設兒童安全椅 擬罰三千
〔記者李文儀╱台北報導〕在立法委員建議下,交通部可能將修法提高兒童安全座椅及單獨留置幼童在車內的罰鍰,由現行分別處罰新台幣五百元、一千元的規定,比照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改為一律處罰三千元,希望以重罰達到嚇阻效果,以確保兒童安全。
交通部表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日前一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時,部分立委提出修法重罰這兩項違規的意見,將罰鍰一舉提高為三千元,但考量茲事體大,最後暫時保留,將待立法院協商時再決定,原則上交通部將遵照立委意見辦理。
依據目前處罰條例規定,小客車負載四歲以下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台幣五百元罰鍰﹔去年警方共開出三百廿五張罰單,今年一到四月則有一百七十五件違規﹔其中最受人注目的案件,就是今年過年期間發生在花蓮,一起母親酒後駕車搭載未依規定使用安全座椅的男嬰,發生車禍造成男嬰死亡,及車禍駕駛被毆致死的案件。
另外,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台幣一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去年警方共開出十八張罰單,今年一到四月也有九件違規。
事實上,依據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否則將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在此情況下,立委因此建議處罰條例也應比照辦理,將不設兒童安全座椅及單獨留置幼童在車上的罰則,直接從三千元起跳。
至於主管機關交通部和執法的警政署,對於修法重罰,各有不同意見,有官員支持提高罰鍰,因為現行罰則不痛不癢,不遵守規定的民眾還是很多﹔也有官員持反對態度,因為重罰勢必引發強烈民意反彈,民眾一定罵政府罵到臭頭,因為這種攸關兒童安全的事,應由民眾自發決定,不該靠政府重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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