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聞
頭版新聞
焦點新聞
政治新聞
生活新聞
國際新聞
自由廣場
社會•體育
社會新聞
體育新聞
寰宇探索
台灣蒐奇
財經新聞
財經焦點
證券理財
影視娛樂
影視焦點
生活藝文
流行消費
Smart3C.COM
家庭.兩性
健康醫療
自由副刊
青春Pasta
藝術文化
休閒旅遊
自由評論
今日社論
自由談
鏗鏘集
專題報導
服務專區
樂透彩券
統一發票
訂報服務
首頁 社會新聞

法務部長:重大綁票案 應求處死刑

〔記者賴仁中╱台北報導〕綁架案愈來愈多,贖金愈來愈高,但是「撕票者死,不撕者活」已成鐵律;法務部長施茂林昨天嚴正指出:「並非絕對如此」,他指示全國各檢察機關未來偵辦犯行嚴重、震撼社會的重大綁架案件時,應斟酌綁匪惡意性,不該輕饒的,即使未撕票,也可求處死刑。

施茂林並說,除偵查檢察官外,公訴檢察官也一樣,法院審理擄人勒贖案件時,蒞庭檢察官若發覺被告在庭上始終飾詞狡辯、毫無悔意或有其他惡性行為等情,也可當庭要求法院以最重的處分嚴懲被告。

另一方面,綁匪一旦落網定罪,即使最後未被判處死刑,只判無期徒刑或刑度較高的有期徒刑,監所對於這類犯行重大受刑人,一律從嚴審核其假釋案件,若無明顯悛悔實據,絕不輕易核准,若是再犯、累犯,更要嚴格把關,「讓他們一關至少二、三十年,達到長久隔離社會的目的」。

法務部官員補充指出,所謂重大綁架案,不是只以「有無殺害肉票」為判準,如綁匪凌虐肉票、要求鉅額贖金、手法惡質、或案情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等,皆應屬之。

據了解,早年,綁架案被視為不可饒恕的重罪,無論肉票是生或死,不乏同案被告全被判死之例,但在人權團體極力推動廢除死刑等因素影響下,近十年來法官判死的尺度愈抓愈緊,其中「是否殺害肉票」成為最關鍵的衡量刑度指標,撕票者,判死,未撕票,全數判活。

結果,綁架案件疑因此而暴增,無論採取多惡質犯罪手段的集團都有,只要儘可能不殺肉票就好;贖金行情也節節高升,從數百萬、數千萬元,到隨便一喊價就是數億,贖金額度之高,令人咋舌。

法務部指出,此一問題並不是出在法定刑太低,因為觸犯擄人勒贖罪最重可判到死刑,最輕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今的問題是,法院實務量刑時,除非直接涉及撕票的被告,否則不動用鍘刀。

故,法務部希望檢方今後斟酌案情時,不能也只以「有無撕票」做為求刑最主要依據,忽略被告其他極惡質的犯行。

法務部指出,對於檢方請求處以死刑的案件,固然只能當成法院判刑參考,但至少能形成壓力,只要檢方求處有據,法院就不能不重視採納,即使不採納,也須提出十分有力的論據,否認勢必遭到訾議。


大圈仔犯案 日益惡質

記者黃敦硯╱特稿

台北縣電玩大亨之子被綁票案,警方追查肉票下落時,意外查出在苗栗後龍負責看管肉票的共犯是中國籍男子,中國人士在台灣犯案又受到重視,警方擔憂的是,中國人士在台犯罪原以輕罪為主,但近年來所涉案件已日趨惡質化。

事實上,這個情形從去年有數起中國人士在台涉及綁票案與強盜案件,已可看出端倪,今年四月間,刑事局偵八隊追查中國女子在台被綁案件時發現,所查獲的多名綁匪中,就有五人是中國籍男子,益發凸顯這個問題嚴重性。

根據統計,九十二年間共查獲五百七十二名中國人士在台灣犯案,到了去年,查獲中國人士涉案增加為六百四十九人,總計兩年期間,就查獲一千二百二十一名在台灣涉案的中國籍人士。

若以中國人士在台涉及案件的類別分析,九十二、三年間,以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二百六十一人最高,這些人大多是在台灣逾期停留或是非法打工,其次為涉及偽造文書的二百零一人,接著為偷渡來台涉及國家安全法的一百八十五人。

另外,有一百卅七名中國籍人士涉嫌犯下竊盜案件被捕,一般妨害風化有一百零四人,一般傷害四十九人,涉及毒品、賭博案件各有卅人,而有廿四人涉及詐欺背信案件,暴力犯罪有十九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則有七人,另有一百七十四人為涉及其他刑案。

以過去兩年中國籍人士在台灣犯下十九起暴力犯罪的情形看來,中國籍人士較少涉及重大刑案,多數以偽造文書、竊盜、一般傷害、詐欺背信等一般案件居多,但是中國人士在台的犯案手法日益惡質,犯下如電玩少東綁案等重大刑案,卻是不爭的事實,值得相關單位正視。


若拒合作 電信業者算共犯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行政院長謝長廷昨天表示,政府全力拚治安、打擊詐騙集團,已有顯著成效,今後如果遇到不合作的電信業者,不排除以「詐欺共犯」移送檢方偵辦。

謝長廷昨天下午在內政部長蘇嘉全、警政署長謝銀黨等人陪同下,抵達新竹市風城購物中心,參加新竹市預防犯罪協會成立典禮。他在致詞時表示,竹市成立全國第一個預防犯罪協會,相信打擊犯罪絕對是人民的期待。

謝長廷提出具體數字說,以前匿名詐騙電話平均一天有三萬通,但目前降至一天僅三百通,且以前簡訊一個月約有卅三萬通,現在一個月只有六萬通。

謝長廷下一步希望電信業者合作,由於詐騙集團瘋狂傳簡訊,讓電信業者獲利可觀,部分業者也趁機大賺黑心錢,謝長廷昨在會場宣示,「不義之財、別賺太多」,今後不與治安機關合作的電信業者,將不排除以詐欺共同正犯處理。


張錫銘落網 會死刑嗎?

記者賴仁中╱特稿

「撕票者死、不撕者活」,已成近十年司法終局裁判的定律,無一例外;這個律則,一定對嗎?

要犯薛球自恃未殺人質,被押解回台灣之後,自信絕對不會面臨極刑伺候,而目前官司發展似乎也是如此;「惡龍」張錫銘也自滿於未殺一人,依舊四處犯案,動輒勒贖上億鉅款,狡獪如他者,不是不怕死,而是深信自己不會死。

僅僅這兩個人,幾年來就把全台攪得雞犬不寧、治安指數大跌,何況,還一再出現模仿集團,如這次的跨國綁架案,若非薛、張等惡徒,把贖金行情炒作到上億,現今怎會動不動發生「億元綁架案」。

正是因為只要不撕票,被告就算被抓後,也不虞人命,而且一旦犯行得逞,獲利往往上千萬、甚至破億,歹人在有恃無恐下,無論狡猾的、衝動的,往往一缺錢就合組綁架集團,終致演成如今「樓上掉下一塊磚頭,搞不好也會砸到綁匪」的綁架案氾濫程度。

人們很清楚,檯面上偵破的綁架案,只是表面數字,歹徒拿錢之後,釋放肉票走人的未報案、未曝光的黑數案件,還不知有多少。

一般來說,現今人權至上時代,對於攸關人命生死的判決,必須愈嚴謹愈好,這是對的,不過,嚴謹證據法則,不代表不能對犯行重大被告判處極刑,而是把證據查得清清楚楚才是,一旦完全弄明白,被告的確犯行重大,應當「該怎麼判、就怎麼判」才是。

回頭來看,一直逍遙法外的台灣頭號綁匪張錫銘,他每犯一案,知名度和份量就增一分,在加乘效果下,被害人家屬一確知綁匪是他,不但迅速給錢、贖金還不敢亂喊價打折,而且,只要他不被抓或未遠走高飛前,綁架案還會持續犯下去。

再者,不撕票、不判死的實務原則,讓更多綁架集團只注意不撕票,卻為了達到勒贖目的,仍恣意凌虐、殘忍對待被害人,以及向家屬要求咋舌數額的鉅款,他們的惡行,影響社會安定之大、破壞社會秩序之多、乃至危及人們生活自由之嚴重,同樣是無可想像的。

法務部長施茂林以及不少檢方人士,都看到了這一層,身負實踐社會正義的審判者,不知道能不能有相同體悟。

▲TOP 
中華民國94年5月16日星期一

新聞查詢

相關新聞
今日新聞圖片
綁票扯出命案? 匪為大哥報仇!
綁匪陳嘉雄 協助救出肉票
台籍嫌犯 可能審判後引渡
法務部長:重大綁票案 應求處死刑
搶槍逼警自銬 惡匪落網
《杜鵑棲邊城 幽幽五十載》系列報導五之五
日照後山 構築自由樂土
不倫戀殉情 拖小孩陪死
南縣3車禍 4死5重傷

重點新聞 || 政治新聞 || 財經新聞 || 社會新聞 || 國際新聞 || 體育新聞 || 影視焦點

3C生活館 || 健康醫療 || 自由廣場 || 社論 || 自由談 || 鏗鏘集 || 生活藝文

Copyright(C)本網站全部圖文係版權所有

非經本報正式書面同意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內容,轉載於任何形式媒體

建議使用IE 4.0以上版本以800*600模式觀看以達最佳瀏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