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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過我的屍體 再談一中
■蔡同榮
對於「一個中國」,國際上有普遍的定義:即台灣與中國會成一國,而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根據這個定義,中國是台灣的中央政府,而台灣是中國的地方政府,台灣等於投降中國。
中國及其同路人認為,現在要台灣人民、尤其是民進黨政府接受「一個中國」原則,絕對不可能。於是退而求其次,要求或促使台灣接受類似「一中」字句的文字遊戲,例如:「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兩岸一中」、「憲法一中」等。
「九二共識」:是指一九九二年辜振甫與汪道涵在新加坡會談達成一項共識;即「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當時擔任總統的李登輝及現任總統的陳水扁均否認有「九二共識」的存在,所以這個共識是中國片面虛構出來的。
「一中各表」:正如前述,「九二共識」就是「一中各表」。為什麼我們反對「九二共識」或「一中各表」?因為國際社會都認為「一個中國」,是指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只有台灣有不同的解讀,很難使世界各國接受我們的定義。因此,「一中各表」無異接受「一中原則」。
「兩岸一中」:宋楚瑜認為他此行訪中的最大成就,是說服胡錦濤接受「兩岸一中」。宋楚瑜說「兩岸一中」是「兩岸各表一中、憲法一中」。這個名詞有兩個部份:「一中各表」與「憲法一中」。「一中各表」已在前述解釋過,現在來討論「憲法一中」。
「憲法一中」:其實也是「一中各表」。所謂憲法應包括「中華民國憲法」(簡稱「原憲法」)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簡稱「增修條文」)。
「原憲法」,是在一九四七年制定,當時,共產政權尚未建立,國民黨政權仍有效統治中國,中國自然只有一個,是故,依據「原憲法」,「一個中國」的說法並無不妥。
可是,自一九四九年以來,中共統治中國,國民黨統治台灣,國民黨不得不制訂「增修條文」,把中國區分為「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中國人推舉他們的國家主席與議會、台灣人選舉自己的總統與議會,台灣與中國各有自己的政府。
依據國際公法,國家構成的條件有四:人民、土地、政府及與外國交往的權能。台灣具備了這四個條件,所以依據「增修條文」,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與中國是「一邊一國」,並不是「一個中國」。
「憲法一中」是指那一個憲法:「原憲法」或「增修條文」?如果指「原憲法」,就接受「一個中國」;如指「增修條文」,就是「一台一中」,所以「憲法一中」是「一中各表」的翻版。
中國對台政策的最終或真正目的是併吞台灣;如可能,中國自然要立刻、直接奪取台灣。但限於目前的國際情勢,中國不能採用這種方式,才用各種不同的「一中」模式,先把台灣網住,然後逐漸拉緊網繩,最後「抓到」台灣。
台灣人應慎防跳入「一中」網,政府不應帶頭探討或解釋任何方式的「一中」,相反的,陳水扁總統應堅決表示:中國要先踏過「我的屍體」(cross my dead body),台灣才有可能接受「一個中國」或任何方式的「一中」。(作者為現任民進黨籍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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