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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賄1100萬 中寮鄉長判刑20年
〔記者陳信仁、林明宏、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中寮鄉長廖清泉利用辦理鄉公所合署辦公室重建工程的機會,向承包商索取回扣一千一百萬元,並由其妻陳凱憶協助收取賄款,南投地方法院昨天審結,依貪污罪判處廖清泉有期徒刑二十年,併科罰金一千一百萬元,褫奪公權十年;陳凱憶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六年。
廖清泉表示,全案只有兩個證人證詞,對於證據薄弱,就要判處如此重罪十分不滿,將要上訴,洗刷自己的冤屈;其妻陳凱憶出庭聆聽宣判,獲知判處有罪後,不發一語迅即離去。
縣府民政局指出,依地方制度法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鄉鎮市長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依規定予以停止其職務,縣府將在接獲法院判決書後,立即對廖清泉鄉長停職,並指派代理人。
南投縣最近八年來,計有前信義鄉長全文章、前中寮鄉長吳朝豐、前名間鄉長張金娥、仁愛鄉長卓文華、中寮鄉長廖清泉等五人因涉嫌貪污案被停職。
判決書指出,被告廖清泉(四十一歲)於九十一年間當選中寮鄉長後,即決定將前鄉長吳朝豐委託建築師陳俊宏規劃設計的圖書館災後重建等五項工程,重新規劃興建鄉公所合署辦公室重建工程,工程經費一億一千餘萬元。
廖清泉競選鄉長時,曾向營造商林洪連春借款或接受政治捐款,雙方即有默契,將重建工程交給林洪連春承包,並以工程款項一成作為回扣。
然而建築師陳俊宏向廖清泉探詢公所辦公室重建工程有無屬意特定廠商,廖清泉告知已有其他廠商願給付一成回扣,若其他廠商要參與,也要比照相同條件。
陳俊宏將該訊息轉告給宜陽營造負責人史博文,史答應該條件,陳俊宏工程招標之前,先交付一百萬元給廖清泉,而該工程採最有利標辦理開標,三家廠商投標,經評選由宜陽營造得標,林洪連春不滿未得標,要廖清泉償還先前積欠的款項。
廖清泉即向史博文索取一千一百萬元回扣款,否則將刁難重建工程,史博文陸續支付給廖清泉,而廖清泉即透過其妻陳凱憶或本人出面,分多次拿取回扣款。
廖清泉、陳凱憶於審理中均矢口否認涉案,更強調工程招標均由評選委員選出,並無法影響決標的結果,包商絕對不可能在得標之前允諾給付回扣,也從來未拿到任何的回扣;但是證人陳俊宏、史博文指證歷歷,而且有帳目紀錄等資料為憑。
曾文溪盜採案 兩人延押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縣曾文溪砂石盜採案持續發展,台南地檢署傳喚西港鄉前鄉代會主席丁連宏,昨天凌晨以其身為包商股東涉圍標、行賄、盜採砂石等犯行向法院聲押獲准;檢方並聲請延長羈押台南縣議長吳健保等四名共犯,其中蔡明達、黃銘德延押獲准。
南檢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前天傳喚西港鄉前鄉民代表會主席丁連宏,檢方指出,根據相關監控資料、帳冊顯示,丁連宏是包商「富欣」企業社股東之一,與在押縣議長吳健保、縣議員李全富等人同涉暴力圍標、行賄與盜採砂石等犯行。
丁連宏否認自己犯行,前天深夜,檢方以丁連宏犯嫌重大、有串證之虞為由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官漏夜審訊,昨天凌晨三點許裁定丁連宏收押禁見。
據了解,南檢三月中旬偵辦該案迄今,已有縣議長吳健保、縣議員李全富、水利署第六河川局監工康振隆、共犯陳振姜(股東)、蔡明達(吳健保帳房)、黃銘德(蔡明達手下)與丁連宏等七人被收押。
由於吳健保與陳振姜、蔡明達、黃銘德等四人的第一次兩個月收押期,即將在五月十七日到期,昨天南檢向台南地院提出延長羈押聲請書。下午五點,台南地院開庭審理延押案,南檢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顏榮松、檢察官陳鋕銘、吳文政、曾昭愷四人出庭論告,強調該案仍在偵辦中,四名被告供詞避重就輕、不願吐實,有必要繼續羈押,讓後續偵查行動得以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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