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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胡會談六項共識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一、促進在「九二共識」基礎上,儘速恢復兩岸平等談判。
一九九二年兩岸達成的共識應受到尊重(一九九二年兩會口頭表述原文:海基會表述 - 「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海協會表述 - 「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統一,但在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
在前述兩岸各自表明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即「九二共識」(「兩岸一中」)的基礎上,儘速恢復兩岸平等協商談判,相互尊重、求同存異,務實解決兩岸共同關心的重大議題。
二、堅決反對「台獨」,共謀台海和平與穩定。
「台獨」主張傷害兩岸人民情感,不利台灣與大陸發展正常的互利合作關係,更嚴重破壞台海及亞太地區的安全與穩定。雙方對任何推動「正名」、「公投制憲」等破壞台海現狀的「台獨」活動,均堅決反對。
希望台灣當局領導人切實履行二月二十四日重申的「四不一沒有」的承諾,和不通過「憲改」進行「台灣法理獨立」的承諾。只要台灣沒有朝向「台獨」發展的任何可能性,才能有效避免台海軍事衝突。
三、推動結束兩岸敵對狀態,促進建立兩岸和平架構。
兩岸應通過協商談判正式結束敵對狀態,並期未來達成和平協議,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共同維護台海和平與安全,確保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
四、加強兩岸經貿交流,促進建立穩定的兩岸經貿合作機制。
兩岸合則兩利,分則兩害,通則雙贏。雙方願促進加強推動兩岸經貿等實質性交流;在互惠合作、創造雙贏的基礎上,開展兩岸關係良性互動。
--積極推動兩岸通航。促進以二○○五年春節包機成功的模式,實現客運包機節日化、常態化,並逐步推動貨運便捷化,逐步促成二○○六年開始全面、直接、雙向通航。
--促進實現兩岸直接貿易和直接通匯,進一步實現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
--促進兩岸恢復協商後,就建立兩岸貿易便利和自由化(兩岸自由貿易區)等長期、穩定的相關機制問題進行磋商。
--加強兩岸農業合作,擴大台商在農業領域的投資,增加台灣農產品在大陸的銷售。大陸方面提供通關、檢驗、檢疫便利和部分農產品(水果)零關稅等優惠待遇,以協助解決台灣水果豐收季節之滯銷問題。台灣方面落實農產品(水果)的直接運輸。
--促進實現兩岸企業雙向直接投資。推動兩岸銀行、保險、證券、運輸、醫療等服務業的具體合作。促進兩岸展開全面經濟交流,進而建立穩定的經貿合作機制。
--促進兩岸在互惠互利基礎上商談解決保護台商投資權益的問題;商談處理避免對台商雙重課稅的問題。
--擴大兩岸民間交往,為兩岸人員往來提供便利。大陸方面進一步簡化台灣同胞往來大陸的入出境手續。
--大陸方面儘快實施在大陸就學的台灣學生與大陸學生同等收費標準,並爭取於年內設立台灣學生獎學金。
--擴大兩岸人才交流。大陸方面逐步放寬政策,鼓勵和促進台灣同胞在大陸就業。
五、促進協商台灣民眾關心的參與國際活動的問題。
促進恢復兩岸平等協商後,討論台灣民眾關心的參與國際活動的問題,包括優先討論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活動的相關問題。雙方共同努力,求同存異,逐步尋求最終解決辦法。
六、推動建立「兩岸民間菁英論壇」及台商服務機制。
匯集兩岸專家學者及各界傑出青年之智慧與經驗,籌設「兩岸民間菁英論壇」,集思廣益,研討兩岸關係發展的各項政策性建議。雙方共同推動建立和完善為台商服務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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