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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華金董監改選 爆發爭議

〔記者陳中興╱台北報導〕建華金控董監改選餘波盪漾,金管會鑑於永豐餘董事長何壽川購入建華金股票逾10%,應依法申報問題,將訂明確標準作業規範,同一股東取得公開發行公司股票逾10%,必須強制申報,且金管會有認定「同一股東」的權力。

金管會副主委呂東英強調,目前在證交法43-1條已明文規定: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10%股份者,在取得10天之內,必須向主管機關申報其取得股份之目的、資金來源及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申報事項如有變動時並隨時補正。

永豐餘董事長何壽川是以信誼投資、成餘股份有限公司、竹本堂文化事業、永豐餘造紙、永豐餘投資等法人名義,在過去近1年間陸續在公開市場買進建華金控股票,到5月10日股東會董監改選之前,持股已逾16%;但永豐餘內部表示,在股東會之前,已經行文建華金控與主管機關,何壽川陣營並沒有任何一個單一股東對建華金控持股超過10%。

金管會副主委呂東英昨天表示,何壽川並非沒有申報,而是「認定」的問題,但「同一人」的認定權,依法是在金管會,對於這次股東會的改選結果,金管會是否會認同無效?呂東英表示金管會將採「不告不理」的態度。

但由於後續國內還有包括國票金、復華金、台中商銀等金融機構面臨董監改選或合併,呂東英宣示,金管會將依照證券交易法第43-1條,由證期局起草申報標準作業規範,並結合銀行局、保險局共同執行。

計算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金融控股公司、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之股份或資本額時,認定標準則依照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條規定辦理。

對於市場傳聞某人已持有某公開發行公司股份逾10%,即會被要求申報,如果當事人否認,則證期局會告知其法律後果,一旦董監改選時,結果證明確實,則逾10%持股部份之投票權將視為無效。


建華金董事會 延期召開

〔記者陳中興╱台北報導〕建華金控董監改選完畢,依法由董事得票最高的永豐餘造紙股份有限公司決定第1次董事會時間,永豐餘董事長何壽川原擬今天上午召開,但因建華金控現任董事長洪敏弘回應今天將出席台灣松下董事會不克出席,因而將延期再開。

依規定建華金控新任董事會必須在15天內召開董事會並選舉常務董事、董事長,必要時得再延長1次,也就是最晚在30天內必須完成經營團隊指派。

據了解,永豐餘董事長何壽川本人因兼任北商銀董事長,依法不能再兼任其他金融機構負責人,因此他已有打算不親自兼任建華金控董事;對於進入董事會的4董1監之人選目前已有腹案,就等召開第1次董事會,讓整個建華金控經營團隊確定下來。

永豐餘內部認為,何壽川是真槍實彈拿出錢來買建華金控的股份,目前所取得建華金董事會4董、1監席次,無論就金控法或公司法,何壽川在適法性都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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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5月13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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