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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選刑度罰金 擬大幅提高
〔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為嚇阻年底預計舉行三合一選舉可能惡化的賄選歪風,立法院民進黨團昨參考內政部規畫版本,提出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包括「搓圓仔湯」等行賄、收賄行為,刑度都將從原本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大幅提高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也大幅提高,最高罰金高達新台幣二千萬元,連預備犯刑責也全都加重一倍,提高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為有效嚇阻賄選源頭,賄選者就算當選,只要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而未宣告緩刑,就立即停止其職務或職權,避免過去賄選者可能都已卸任,法院仍未及判決確定的情形再度發生;但若當事人在任期屆滿前被改判無罪,也可以准其先行復職。
過去各級民意機關正、副首長(如立法院正副院長、直轄市及各縣市議會正副議長、各鄉鎮市代會正副主席)若發生賄選,均適用刑法第一百四十三、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處行賄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收賄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次修法也特別將此納入選罷法規範,且行賄及收賄者均比照一般選舉,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也同樣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希望類似過去高雄市議長賄選案的離譜情形不致再發生。
除由民進黨團率先提案,希望趕在立法院今日程序委員會先「掛號」排入議程審議的版本外,明日行政院會也將通過大同小異的修法版本,相異處主要是依法務部主張「刑度不宜過度暴增」的平衡原則,僅將相關刑度增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上限也略降為一千五百萬元;兩案未來將併案審查。
基層對行政院力推的三合一選舉,普遍存在縣市長、縣市議員及鄉鎮市長「綁」在一起選,可能助長賄選歪風的疑慮,為此,行政院政務委員許志雄日前邀集司法院及法務部、內政部等相關單位研商修法事宜,決定進一步提高賄選的刑度及罰金,但考量內政部版本刑度過度暴增恐引發爭議,因此最後決定採用法務部版本。
但民進黨團認有必要加重處分賄選,因此另參考內政部版本主動提案,對於候選人或具候選人資格者之間「搓圓仔湯」運作棄選的行為,民進黨團所提草案明定,不管是「搓人」或「被搓」者,均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對選民期約賄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另若對選區內的團體、機構假借捐助名義行賄;賄賂他人(不)行使罷免案提議或連署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上、一千二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獲取不法利益,包攬上述「搓圓仔湯」及其他賄選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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