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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胡會 疑觸犯兩岸條例兩條文
〔記者范正祥、王寓中、施曉光、鄭旭凱、吳仁捷╱綜合報導〕陸委會前天指稱連胡會後發表「公報」有觸法之虞,陸委會官員昨晚進一步表示,目前初步判斷連戰與胡錦濤會談的行為,「或許」有觸犯兩岸條例第五條之一與第三十三條之一的「可能」,將待國民黨一行人返台後主動提供相關資料,釐清是否涉及公權力事項。
第五條之一規定「台灣地區人民、團體不得擅自與大陸簽署涉及台灣公權力或政治議題的協議」;第三十三條之一則規定「台灣地區人民、團體不得與大陸有涉及政治性內容的合作行為」。但官員說,現在還不能從國民黨發表的「新聞公報」內容中逐條舉出觸犯了法律哪部分。
國民黨發言人張榮恭昨天表示,國民黨選擇用新聞公報的方式發表連胡會共識,自認是比較妥當的處理,他強調,國民黨回國後,會透過適當的方式與民進黨政府溝通,說明連胡會的過程。
對於陸委會質疑觸法、中國沒有善意,張榮恭表示,國民黨訪問團出國前,在中正機場看到陸委會的廣告,廣告中指出:「兩岸和平穩定,需要你的努力。」國民黨就是在響應政府的呼應。
親民黨發言人謝公秉則表示,究竟新聞公報方式有沒有違法,法律都有規定,親民黨一定會守住立場,避免逾越法律所規範的界限。
親民黨秘書長秦金生指出,有關未來「宋胡會」共識呈現方式還要繼續研究,「未必採取新聞公報模式呈現」。
另外,立法院長王金平昨天表示,這只是未來兩岸努力的目標,並非簽署協定,沒有違不違法的問題;台北市長馬英九也呼籲民進黨政府正視「五個促進」,並稱陳水扁總統還可能因此拿到諾貝爾和平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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