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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反分裂法特別報導》

呂秀蓮批中國 為犯台合法化

記者鄒景雯、蘇永耀╱專訪

中國即將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副總統呂秀蓮昨日接受本報專訪剖析北京政府背後意圖與台灣的因應之道,她認為中國立法過程雖有受挫妥協,但納入「非和平手段」已違反國際公法,我們應以修訂國家安全法與公民投票法等法律手段反制,而全世界亦應予嚴厲譴責。

她並強調,面對中國試圖將台海問題國際化與法律化,我們應謹守陳總統曾宣告的台灣主權三段論基礎,分別透過國際與法律訴求回擊,捍衛台灣的自主性,絕對不能讓我們落入「一點八%中國的陷阱」。

以下為專訪紀要:

問:中國制定反分裂法,背後意圖為何?

答:反分裂國家法的名稱,本質就是「反獨促統」法,其源頭主要來自媒體戰、心理戰與法律戰等對台三戰之一環;過去美國言必稱「台灣關係法」,這項立法也有對抗美國的意味,並因應台灣即將展開的憲改工程;同時,北京並藉此提防台灣從事實台獨走向法理台獨。

為此,中國罕見地在同一天通令全世界駐外大使館,表示要制定反分裂國家法,相較過去北京總認為台灣是內政問題,如今則把台海議題國際化,並不尋常;但訴諸國際,卻因各國的壓力而陷於立法內容的拉鋸戰,所以,之前才從統一法,改為反分裂國家法,之後又放棄將台獨入罪化,但仍維持軍事犯台的合法化,具有一定的妥協性。

問:此妥協空間給外界解讀為和平訊息,您同意嗎?

答:恰好相反;如果仔細閱讀目前中國政府披露的內容,其中的重點是「統一才有和平」,統一為和平的前提,因此發展兩岸關係的第一階段就是一連串鼓勵人民往來、經濟交流合作等柔性方式進行促統;第二階段的促統則說「只要能實現兩岸統一,便可以開始協商與談判」等語。

中國還說:「兩岸可就正式結束敵對狀態發展兩岸關係的規劃」等進行協商與談判;表面是開啟兩岸協商機制的大門,但北京政府開口、閉口都是統一,也就是「只要談判,就意味我們準備接受統一」,這是最大陷阱,國人應認清這促統的本質;再來就是納入三種情況將採取非和平手段,更是為軍事犯台合法化。

問:中國在立法內容裡提到「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而非屬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是較寬鬆的說法嗎?

答:其實不然,因為如果仔細讀下去,中國還提到「維護主權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如果從人口總數來說,這等於試圖從人民角度「把台灣變成中國的一點八%」;對此,我們一定要堅持台灣前途要由我們台灣人民自己決定,如果有人說由兩岸人民決定,那就是最大陷阱。

問:面對中國的法律戰,台灣、官方層次的作為為何?

答:反制的核心就是「我們不能落入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尤其中國也坦承兩岸迄今尚未統一,所以,政府應很清楚地說,不論三月十四日對方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內容為何,這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通過的國內法,「對於中華民國政府與人民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因為我們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同樣地,我們的立法院制定的任何法律,也不要妄想可以拘束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與人民,我因此呼籲朝野無需制定反併吞法,因為這對中國大陸沒有任何拘束力,也會陷入對方邏輯或圈套;我們應要針對現有的法律機制加以檢討,在這方面,我也已與台聯方面溝通。

例如:可以重新檢視我們「國家安全法」的每一條條文,其中不合時宜或違反人權者,像禁止集會結社主張共產主義等條文,固然該加以修訂;另為因應反分裂國家法,也應加以強化與落實執法;同時對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的「防禦性公投」,也要修訂強化,條文內容應避免目前的拗口,文字改以明晰化。總之,就是以「法律戰」面對「法律戰」。

問:有人認為應等到中國完成立法再反應,您同意嗎?

答:我認為中國的立法事態已經明確,並不需要再等下去,尤其違反和平的動作昭然,我們更應要立即反應,不能等到完成立法才動作;況且中國是共產國家,很多事情已經定調,不太會再有退縮或更正;現在國內對中國的反分裂國家法多一知半解,島內因此有人認為對方立法有空間,應趕快談。

其實,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去年曾說「爭取談,準備打,不怕拖」,但等到「反分裂國家法」立法過後,就是意味中國已是「爭取談,準備打,不願拖」,台灣現正面臨「兩岸新關係」,我們絕對不能倒退回國共內戰,也不能讓台灣落入「一點八%中國的陷阱」。

問:除了以法律戰回應外,國際面向應如何訴求?

答:中國人大宣布反分裂國家法後,已片面與嚴重破壞台海現狀,違背世界各國利益,國際社會應予譴責;和平權是當今國際人權,中國居然公開宣佈必要時採取非和平方式反對台獨,這也是公然違反國際公法,以及聯合國憲章,全世界都應積極制止北京當局制頒這項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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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3月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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