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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反分裂法特別報導》

反分裂法草案 中國國務院獲授權對台動武

〔記者黃忠榮╱綜合報導〕中國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王兆國昨天就「反分裂國家法草案」提出立法說明時強調,大陸從來沒有承諾過對台放棄使用武力,採取非和平方式制止分裂國家,是大陸在和平統一的努力完全無效情況下,不得已做出的最後選擇。

王兆國說,反分裂法草案規定,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條件完全喪失,國家得採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授權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組織實施,並及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

王兆國說,制定反分裂法的原則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憲法為依據,貫徹中央對台工作大政方針,緊緊圍繞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活動,解決台灣問題,實現國家完全統一,是中國內部事務,絕不受任何外國勢力干涉。

王兆國強調,草案規定,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實現國家和平統一的基礎,以和平方式實現國家統一,最符合兩岸同胞根本利益,國家和平統一後,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

王兆國表示,草案規定,國家主張透過兩岸平等協商和談判,實現和平統一;兩岸可就正式結束敵對狀態、台灣當局政治地位、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以及與實現和平統一有關問題,進行協商談判。

王兆國指出,「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完全是針對台獨分裂勢力,絕不是針對台灣同胞,草案規定,依照本法,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時,國家盡最大可能保護台灣平民和在台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及其他正當權益。

王兆國的立法說明並未公布反分裂法全部條文內容,但人大將於十四日表決反分裂法,屆時該法全部內容將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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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3月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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