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聞
頭版新聞
焦點新聞
政治新聞
生活新聞
國際新聞
自由廣場
社會•體育
社會新聞
體育新聞
寰宇探索
台灣蒐奇
財經新聞
財經焦點
證券理財
影視娛樂
影視焦點
影視綜合
生活藝文
流行消費
Smart3C.COM
家庭.兩性
健康醫療
自由副刊
青春Pasta
藝術文化
休閒旅遊
自由評論
今日社論
自由談
鏗鏘集
專題報導
服務專區
樂透彩券
統一發票
訂報服務
首頁 焦點新聞
《反反分裂法特別報導》

中國反分裂國家法草案全文

〔中央社北京八日電〕北京當局針對台灣制定的「反分裂國家法(草案)」,正由中國全國人大審議,官方至今並未公布草案內容。但據悉,草案共有十一條條文,全文如下:

一、為了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基本利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二、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中國人民共同義務。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

三、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解決台灣問題,實現國家領土統一,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任何外國勢力不得干涉。

四、完成祖國統一根本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

五、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實現國家和平統一的基礎。以和平方式實現國家統一,最符合台灣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國家和平統一後,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

六、國家採取下列措施,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

(一)鼓勵和推動兩岸居民往來,增進了解,增強互信;

(二)鼓勵和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密切兩岸經濟關係,互利互惠;

(三)鼓勵和推動兩岸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交流,共同弘揚中華文化的優秀傳統;

(四)鼓勵和推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

(五)鼓勵和推動有利於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的其他活動。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

七、國家主張透過台灣海峽兩岸平等的協商和談判,實現和平統一。協商和談判可以有步驟、分階段進行,海峽兩岸可以就下列事項進行協商和談判:

(一)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

(二)發展兩岸關係的規劃;

(三)和平統一的步驟和安排;

(四)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

(六)與實現和平統一有關的其他任何問題,進行協商和談判。

八、「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條件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九、依照本法第八條的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授權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組織實施。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應當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

十、依照本法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並組織實施時,國家盡最大可能保護台灣平民和在台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失;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權利和利益。

十一、本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TOP 
中華民國94年3月9日星期三

新聞檢索

相關新聞
反制中國 緩推貨運便捷化
陸委會︰共軍獲犯台空白支票
反分裂法草案 中國國務院獲授權對台動武
美︰反對任何非和平方式
日強烈關切 籲兩岸和平對話
台11條對抗鴨霸中11條
反對中國惡法╱陳儀深:應檢討憲法模糊狀態
蘇貞昌:武力侵台的法律
呂秀蓮批中國 為犯台合法化
中國反分裂國家法草案全文
學者觀點╱中國對台戰略 反獨成主軸
扁:莫讓台灣成為國際孤兒
15縣市長連署 反對反分裂法
國軍今年演訓 強化城鎮戰
反斬首 陸戰旅進駐林口
軍購案兩新版本出爐

重點新聞 || 政治新聞 || 財經新聞 || 社會新聞 || 國際新聞 || 體育新聞 || 影視焦點

3C生活館 || 健康醫療 || 自由廣場 || 社論 || 自由談 || 鏗鏘集 || 生活藝文

Copyright(C)本網站全部圖文係版權所有

非經本報正式書面同意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內容,轉載於任何形式媒體

建議使用IE 4.0以上版本以800*600模式觀看以達最佳瀏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