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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雙薪 學生咧?
■ 顏綠芬
日前報載,為因應產學合作,教育部擬開放教授跨越學界、產業界,可以身兼兩個專職、領兩份薪水,意思是說,一個教授如果去企業界任專職,還可以保留原來的職位和薪水,當然企業界需要對其學校有相對的回饋,教授也要回校授課。看到這樣的消息,不管教育部在細節上規劃什麼規範,都令人感到荒謬至極!
目前大學專任教師的工作約分三個方面,即教學、學術和服務。教學包括授課、指導研究生、參與各項課程規劃、學生甄選工作等等;與教學同等重要的工作是研究、發表論文(藝術專業則是創作、表演);另外還有一項所謂的服務,就是參與系所和學校的各項會議、活動、學生輔導、推廣教育等等。有的資深教授還要幫相關機構如國科會、各縣市教育局、文化局等提供專業諮詢,一個負責的教授光是這些義務已經佔掉他所有的工作時間了。
也因此目前對專任教師兼職的規範是:校外兼課不得超過四小時,其他兼職亦需報備;即使校內兼兩個行政單位主管,也只能領一份主管加級。一旦借調至公家機構要申請留職停薪,尚需教評會三級三審通過,每週還須回校義務授課二至四小時(不支鐘點費)。借調期最長三年(有任期制的最多四年),需每年申請。這個約束至目前為止,各界都認為合理能接受。
我們不反對「學而優則仕」或「學而優則商」,產學合作應該做,也一直在做,工學院、商學院、管理學院或設計學院,有教授去公司當顧問或兼職、授課,也有公司董事長、經理人到學校兼課、演講,但都有主屬之分,有正職、兼職之別。目前的制度即使相當完備,也已經有教授反客為主,外面的事比正職更重要,任意調課、遲到早退的情形時有所聞,這種教授常常不點名、不考試讓學生交個報告通通all pass,學生樂個輕鬆也不會反彈,大家相安無事。還好有規範,這種人也不敢太明目張膽,起碼系務會議要參加,學校事務要配合。如果碰到有超級背景的,那麼連課都不好好上了,還談什麼輔導學生、研究、服務。之前的師大連姓教授事件,大家記憶猶新吧!
我們不了解目前已經如此開放的措施有何羈絆?教育部還準備開放教授腳踏兩條船,是以為在大學教書太輕鬆呢?還是認為教授薪資太低?從來我們都會聽到在科技界或政界擁有博士學位的人物說,大不了去大學教書,還記得馬英九曾去政治大學專任一年的事吧!把大學教職當作政治生涯空窗期的填空,或科技新貴的退路,大家服氣嗎?
產業界高階月薪動輒二、三十萬,甚至更多,每天工作絕對不下十幾個小時,教授去擔任這樣的職務,還能保有原來的專任教職盡心盡力嗎?教育部如果真的這樣開放,雙職雙薪合法化,教授通通搞兼職賺錢去,這實在是教育史上的天大笑話,台灣教育界的恥辱。(作者為台北藝大音樂學研究所教授兼師資培育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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