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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槍擊案重大突破特別報導》
相關旁佐證情況證據足 人死槍無 也可以破案
記者莊榮宏╱特稿
三一九槍擊案出現案發以來最重大的進展,有人質疑,本案涉嫌人陳義雄已死,凶槍未獲;既無人證,又無物證,何能就此認定陳義雄就是槍手?此話說對一半。
台北市四年前有一命案,美語家教女老師張靜華,遭台商李正位涉嫌殺害,儘管屍體未獲,嫌犯矢口否認,但是一審判被告無期徒刑、二審更判死刑。此案,無屍體、無凶器、無人證、被告否認,「四大皆無」之下,一、二審法官都對被告作出重判。
可見,只要相關旁證、佐證、情況證據足夠,就算無屍命案,照樣可破案。
何況,三一九案還有陳義雄妻子的證詞;以人倫至親的髮妻,對丈夫作出並不有利的證詞;若非所言屬實,有那個為人妻者,忍心對已歿的丈夫作此證詞?
刑案筆錄製作證人證詞時,都會問一句「你和你所指證的涉案人之間,有無任何怨隙?」就是避免證人挾怨報復。陳妻和她的丈夫之間,並無任何仇怨,這使得她的證詞更為可信。
進一步看,陳妻證詞不僅不利於丈夫,甚至不利於全家,這也是為何陳義雄死前死後,陳家低調至極的原因,因為真相一旦披露,對陳義雄不是好事,子女在社會立足將更艱辛,再以台灣目前藍綠對立不下的局勢來看,槍擊陳水扁的人兩邊都不討好,甚至可能招致怨恨。
據悉,陳妻是面對檢警攤牌,將陳義雄在錄影帶現形、持有唐氏改造槍彈,這兩項證據之下,自知無法隱瞞,才和盤托出。
這也是為什麼,陳妻坦承案情後嚎啕大哭的原因,她面對的壓力實在太大,在供述的一剎那,她為保護子女而緊繃將近一年的神經,瞬間崩潰了。
陳義雄溺斃時,全身纏著魚網,有人認定必屬他殺;這話,太武斷。
六年前,台北縣石碇鄉溪谷有兩具溺斃的父女屍體,和陳義雄死狀很像;父女被塑膠網層層包綑著,且用鐵絲線鎖綁塑膠網,如浸豬籠般浸在水中,每個警探看了這個情狀,都說必是他殺。案子後來明朗,最後以自殺結案。
可見,看到魚網就判定他殺,可能會重蹈「浸豬籠命案」最初的研判錯誤。
犯案要有動機。陳義雄的動機在陳妻交代的證詞、桌曆、遺書內容的轉述、夫妻之間的對話,有清楚顯示。
殺人要有凶器。陳義雄持有的改造槍械,檢警也查明來源,且居間介紹的姐夫黃維藩、賣槍的吳旻璟,都作證了。
退一萬步來說,若陳義雄未涉本案,那檢警公布找「禿頭黃衣男子」時,他何不出面澄清?此外,陳妻明知影中人是自己丈夫,又為何一再否認?都是具體的反證。
此外,陳義雄和槍擊案現場有「地緣關係」,至於他自殺,則是為了不牽連家人。
有人問,為什麼檢警鎖定陳義雄涉嫌重大?這些都是原因。
遺書若列為槍擊案證物 銷毀遺書 家屬恐觸法
記者吳岳修、劉志原╱特稿
刑事局昨天宣告陳義雄就是三一九槍擊案的槍手,還原陳義雄犯案動機與行徑,檢警發現,要不是陳義雄家屬隱瞞案情與銷毀可顯示陳嫌涉案的遺書等事證,槍擊案原來是如此的「單純」,可能早在案發後不久就宣告偵破,國際鑑識專家李昌鈺也不用請了,牽連國內政經與社會的凱達格蘭大道前聚眾抗爭或許也能早早落幕。
根據檢警調查,去年三月廿九日,陳義雄被人發現陳屍安平港,家屬在下午趕到現場認屍,檢察官與法醫相驗結果是「生前落水、無外傷與他殺」,據透露,家屬當時第一反應顯得相當「平淡」及「無意見」,似乎早就預見這個結果。
警方事後得知,陳義雄家屬案發當晚清理遺物時,發現三封遺書與桌曆,分別是陳義雄留給太太、兩個兒子及女兒,遺書中透露他尋死的主因,包括對陳水扁總統執政下社會經濟環境的不滿與怨懟等語。
可以想像的是,找到這三封遺書,對陳義雄家屬而言,並不是解釋陳義雄死因的答案,反而是替家族帶來天大的麻煩,讓陳家日後將背負「刺殺總統」的罪名,為了解決這個棘手問題,陳義雄家屬火速在卅日晚間召開家族會議,決定隱瞞陳義雄與槍擊案的關聯。
家屬明知可就從遺書內容了解陳義雄與三一九槍擊案的直接關聯性,仍擅自決定隱匿遺書,在警方登門詢問時也再三推諉不報,甚至在去年十二間,因媒體再度報導槍擊案新聞,家屬擔心事發,竟將一部分遺書銷毀,今年二月間再將僅存遺書全數銷毀。
法界表示,一旦檢審認定遣書屬重要證據,則家屬將觸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煙滅或隱匿刑事案件證據」的規定,最高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刑法也規定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犯前項之罪時,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從這點看來,陳義雄家屬湮滅遺書行為,屬於「人之常情」,即使觸法,依法可減輕或免除其刑;但若遺書不被認定為證據,只屬辦案參考的事證之一,則銷毀之舉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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