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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新制 中壯年勞工 左右為難
〔記者丁勻婷╱台北報導〕勞退新制即將於7月上路,年資淺選新制,年資接近25年者選舊制,但年資10餘年且未滿55歲自請退休要件的中壯年勞工該怎麼選?勞委會表示,此類勞工成為最尷尬的選擇者,勞工應視其受僱企業的穩定性、是否一定領得到舊制退休金、個人生涯規劃等因素,再做選擇。
勞退金選新制還是選舊制,目前仍有不少民眾相當疑慮,勞保局昨日在各媒體刊登廣告,提醒勞雇主因應勞工退休金條例的相關措施,勞保局總經理史哲昨日表示,該局還出版12萬份勞動保障創刊號及無限量供應「勞工退休金尋寶圖」、「勞退大富翁」,說明新舊制度差異,民眾可向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免費索取。
勞委會指出,依勞基法舊制衍生的勞資爭議案件分析,年資10餘年且未滿55歲者易遭雇主於工作年資滿20年時,提出優退方案或因故資遣,若確定雇主能提出優於勞基法退休要件方案,勞工也希望於年資滿20年離開該家公司,就可選擇舊制。
勞保局認為,選擇新制較有利者為年資淺、受僱於中小型事業單位、常換工作及年資超過30年者,選擇舊制較有利者為國營事業勞工、年資接近自請退休要件者、事業單位營運穩定且有提繳退休金者,以及在7月實施新制前,年資已滿15年者。
勞保局表示,若雇主調整薪資結構、重簽勞動契約、調整勞工福利,勞工應注意結清年資不得低於勞基法規定,終止契約應經勞雇雙方合意,如果雇主打算關廠歇業裁員,雇主需發放資遣費,年資每滿1年發放1個月,未滿1年按比例發放。
專家學者表示,依勞退舊制規定,前15年年資,每一工作年資可折抵2個基數,之後的年資每滿1年折抵1個基數,最高上限為45個基數,若在同一企業工作25年,可領到40個月薪水退休金,若按勞退新制規定,工作25年約可累積約26個月薪水的退休金,雖然舊制看似比較優渥,但只有1成勞工領得到。
〔記者丁勻婷╱台北報導〕7月實施的勞退新制按勞工薪資分級表,由雇主提繳6%給勞保局,勞保局總經理史哲表示,在實施勞退新制後,若雇主未如實申報勞工薪資,導致勞工退休金減少,勞工可主動向勞保局提出檢舉。
勞保局表示,若雇主未如實申報,該局將比照查察勞保申報不實模式,要求雇主出示薪資名冊,並請國稅局調查雇主報稅資料,至於勞雇雙方對於工資結構變動有所爭議時,勞工應向各縣市勞工局處申訴,以保障個人權益。
勞保局表示,適用勞基法事業單位有40餘萬家,目前該局甫送出20萬份作業通函,該局將於3月10日前完成寄發,事業單位應開始辦理徵詢勞工選擇意願及提繳申報作業,並於6月30日前完成書面徵詢勞工選擇制度作業。
勞保局指出,事業單位應在7月15日前完成勞工制度選擇及提繳申報作業,該局將於8月25日前寄送繳款單,事業單位應於9月底前繳納。
此外,有鑒於金融機構幾乎皆參加政府財金資訊系統,勞保局表示,勞保各項現金給付全面以「金融媒體轉帳」方式,將給付款直接匯入申請人帳戶。
勞保局說,除了極少請領人基於個人因素無法提供轉帳帳戶,改用其他方式給付外,其餘全面採用「金融媒體轉帳」方式領取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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