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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熱水器 通風最重要

〔記者李永盛、王瑞德、李明賢╱台北報導〕中華民國瓦斯災害防治協會會長曾穩達、司法革新生命尊嚴維護協會會長莊榮兆等人,昨天赴台北地檢署告發消防署長黃季敏涉嫌瀆職;莊榮兆指出,傳統瓦斯熱水器連續使用二十分鐘有中毒危險,但消防署未能有效宣導及警告,故提起告發。

消防署昨嚴正駁斥指出,使用瓦斯爐和熱水器的時間長短並無問題,最主要是燃燒不完全可能產生一氧化碳,如果通風不好會因此導致中毒,所謂強制使用熱水器廿分鐘必須自動關閉系統,就消防救災經驗而言並無相對關係。

消防署表示,早在九十二年一月消防署就積極推動修改消防法,並已送進立法院,參考日本實施多年的氣積計價制度,增訂設置具備偵測一氧化碳、自動遮斷等功能的微電腦計量表,一旦因燃燒不完全產生一氧化碳,會立刻發出警報並自動阻絕,但至今修正案仍未獲立法院通過。

國民黨立委徐中雄昨表示,修正案草案卡在消防技術師資格取得問題,立委未能取得最後共識,包括熱水器加裝遮斷器等相關修正條文未能完成立法,則屬「無妄之災」。徐中雄指出,由於消防法修正草案增列液化石油氣分銷商,應於所供應用戶處設置具有感測瓦斯外洩、自動遮斷器及一氧化碳偵測等功能計量表,如此龐大商機,不少廠商也積極遊說該修正案,一位南部綠營立委與一位北部藍營立委也介入其中。他也暗示「部分立委」刻意杯葛,才會導致消防法修正草案未能完成立法。

莊榮兆等人指出,消防署職責並非滅火及救火,對於火災及一氧化碳中毒及氣爆,均有防止責任,但去年因一氧化碳中毒導致百人死傷後,消防署並未召集官民一體研討會防範,亦未於電視及報紙有效宣導及警告。

告發人認為,傳統瓦斯熱水器連續使用二十分鐘未能自動關閉瓦斯,會導致一氧化碳中毒危險,從台南市五名女子因連續使用瓦斯熱水器而一屋五死的慘劇來看,他們認為負有防災防中毒責任的消防署長,涉有廢弛職務致人於死之責,故提起告發。

在告發現場,消防署兩名官員亦到場了解,官員表示,使用瓦斯熱水器並不會因為使用時間的長短而產生中毒現象;外界宣稱連續使用二十分鐘會中毒,是錯誤觀念。

消防署強調,實務上並無民間業者所稱「瓦斯中毒」一詞,而是一氧化碳中毒造成民眾昏迷、死亡,消防署推動的是在瓦斯鋼瓶上加裝一氧化碳監測系統,何況只要裝置良善、燃燒完全加上通風狀況良好,就算熱水器連續使用廿小時也無危險,並無廿分鐘就必須強制斷絕瓦斯的必要。


加裝瓦斯監測器 沒法度

記者王瑞德╱特稿

消防署考察日本等先進國家後,發現日本為了安全起見,不僅將瓦斯鋼瓶裝設在戶外,並在瓦斯鋼瓶上加裝計量表,對於用戶使用場所有大量油氣外洩、異常使用過久、壓力降低、管線脫落、地震破壞之異常現象發生時,能及時感知、遮斷,並可將該異常現象傳至提供氣源的瓦斯業者,迅速發揮預警效果,消防署也將這個他山之石用在修改台灣的消防法上,希望未來台灣民眾也能擁有住的安全。

可惜的是,這一條消防法修正案,因為和其他單位的相關法條「綁」在一起,兩年來遲遲無法通過立法,立法諸公們再不加油,一氧化碳中毒所造成重大傷亡慘劇仍會不斷發生,影響所及,還包括全國八百萬具瓦斯鋼瓶的安全掌控。

許多不明就裡的民眾,在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發生後,往往責怪消防單位,為何不強制規定民眾一定得將熱水器裝置在屋外?對於擅自將陽台打出加大或更變設計的住戶為何不取締?殊不知牽扯到各縣市建管單位未真正落實取締違建,且因消防法修正案牽扯到建築師和消防設備師之間無比複雜的糾葛,非消防單位所能片面規範。

在瓦斯鋼瓶的安全維護上,目前五十公升以下的家用液化石油氣,由消防署危險物品管理組列管,消防署不僅針對不同年份瓦斯鋼瓶進行檢驗,並推動「標示卡」制度,民眾只要注意檢查鋼瓶上的「下次檢驗日期」,就可查明是否為逾期或不合格的瓦斯鋼瓶,確保安全。

台灣地區目前共有八百萬具瓦斯鋼瓶,逾期未檢驗的違規鋼瓶估計約佔兩成,依照消防署規定,五年以上的瓦斯鋼瓶每五年必須檢查一次,十年以上的鋼瓶每三年檢查一次,廿年以上還在使用中的鋼瓶則每年都必須檢查一次。

目前消防單位將複檢瓦斯鋼瓶的業務,外包給擁有合格執照的民間「驗瓶場」查驗,只要檢驗合格的瓦斯鋼瓶,就在鋼瓶上的標示卡標明合格,並且註明「下次檢驗日期」,民眾只要發現鋼瓶上沒有標示卡,或下次檢驗日期已逾期,就可向消防單位提出檢舉,還有檢舉獎金可拿。

現行查獲地下瓦斯行非法的瓦斯鋼瓶,只能依違反消防法第四十二條處以二萬到十萬元的罰款,但必須將非法的瓦斯鋼瓶發還;消防署已送往立法院待修改的消防法規定,未來一旦查獲,除可連續採以罰款外,並將沒收這些非法的鋼瓶和其中殘氣。

除加強鋼瓶定檢外,消防法修正案中,也針對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採取許可制,業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始得營業,未經許可者,加重處罰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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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3月5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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