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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立法受阻 就甭談修憲
記者黃維助╱特稿
攸關國會減半及選制變革的憲法修正案,將由五月選出的國大複決,對於修憲案的支持與反對力量已先在立院展開攻防戰,相關修憲配套修法的結果,更是影響此次憲改工程成敗的關鍵變數。
以「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草案」為例,由於五月就要選出任務型國大,立法有絕對的急迫性,立院院會也宣告「儘速」審查的朝野協商決議,提案在三月中即已付委,但迄今不見委員會排案審查,立法進度處於「停滯狀態」。
值得注意的是,影響此次修憲成敗的最大變數並非複決門檻的高低,而是草案能否在國大集會前完成立法;由於憲法明定國大行使職權之程序以法律定之,一旦有黨團要求交付協商四個月,即等於宣告國大集會將無法可依。
如立法不成,雖有立委認為可依國大組織法的規定,由國大自訂內規,但經多次修憲後,國大可自定行使職權程序規定的憲法增修條文已遭刪除,唯一擁有立法權的只有立法院,若因協商四個月條款而令國大職權行使法無法過關,屆時,國大就算自訂內規完成修憲,反對者也可打憲法官司宣告修憲程序違憲,修憲複決結果變成「做白工」,而立院將負擔完全責任。
檢視朝野黨團的相關修法提案版本,歧異點更增添修法的變數,民、國兩黨團所提的版本雷同度相當高,尤其是複決門檻,均主張「國代總額二分之一決」;相對地,親民黨、台聯與無盟,不分藍綠,一致採「國代總額四分之三決」的高複決門檻,而台聯與無盟更是在複決模式上「著力」,建議採分案或逐條複決,迴避全案複決。
修憲案複決門檻的高低,與未來修憲案複決過關的阻力指數息息相關,門檻愈高,修憲案過關的變數就愈大。其次,「委任投票」條款的設計也暗藏玄機,除應明定國代依選票刊印之正反意見投票外,也須要求違反這項投票規定的國代不計入投票總額,否則,一旦政黨中有國代跑票,將無法「制約」。
此外,親民黨團更提出國大選舉法修正草案,要求增訂國大選舉未經過半數公民投票者無效的條款,並明定回溯適用此次任務型國代選舉,由於這次國代選舉投票率一般預測可能偏低,依此修正方向,任務型國代恐連集會機會都沒有,遑論修憲複決的結果。
朝野修憲各有所圖,影響政黨結盟對象的因子不再以顏色區分,而是大小政黨之爭,選民可以睜亮眼檢視朝野各黨的修憲作為,以選票制裁違反誠信的「反改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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