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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警政現代化
■黃炎東
內政部部長蘇嘉全先生於日前指出,為推動「全民拚治安」,內政部將檢討現有警察志工組織方式後,仿照「慈濟功德會」、「戶政事務所」的志工編組,由中央酌予補助地方政府志工背心、辦理保險、教育訓練等業務,以激發志工參與意願。而為防範重大災害應變中心無法運作時,內政部已規劃於北、中、南三區設置中央災害應變備援中心。
融合社區意識與警察辦案為一體:日本的治安與救災體系之品質效率,堪稱世界第一,當中除了具有健全的警政制度外,他們亦能因應社會變遷,強化警察志工的警民聯防工作,改善警察服務態度,使警察不但是公正的法律執行者,更是民眾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指導者與協助者,因此民眾自然能自動自發的組合各類的犯防組織,提供充分的社會資源協助警方推動社區警政,因此各種重大刑案之偵破,主要的情報資訊大都是得之於當地居民的主動提供線索。因此強化警察志工的組織與功能,當能使今後的警民聯防工作更加落實,強化社區意識,將民眾強烈的社區意識與警方的辦案融為一體,以充分發揮打擊諸如詐騙、竊盜等犯罪之統合功能。
建立完整的災害應變機制:美國等先進國家在台灣所設立的跨國公司企業行號,平時皆訂定有一套能隨時因應各種天災人禍、突發事故的危機預防機制「BCP」(Business Contingency Plan),以備各種危機處理之需。而美國之各級政府機關或學校亦能針對各項危機問題,預先訂定緊急事件備援計劃(Emergency Preparedness Plan,EPP),一旦有緊急危難,只要能根據BCP或EPP之計劃按典操課,大都能肆應有方的處理各項災害。
誠如蔡德輝博士日前在自由時報所發表的有關提升當前治安品質之六大補帖,強調事先的預防更甚於事後的補救。內政部若能建立良善的救災機制,當必能做好各項災害之危機處理。
檢討刑事政策與修改不合時宜之法令:當前民間有句傳言:「詐欺比竊盜好、竊盜比搶奪好、搶奪比強盜好」,可視為現今歹徒估算「風險」之寫照;因為詐欺罪之量刑度低,但其獲利卻又多,這又如何能立竿見影地遏阻惡念呢?我國刑法三三九條犯詐欺罪雖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此類案件法院量刑往往很輕,甚至在警察費了九牛二虎之力始抓到之詐欺犯,到了法院後又往往以證據不足而獲得交保,因此刑法對諸如此類案件的量刑應予以提高。而在刑法尚未修改前,詐騙金額超越相當數目者亦應量以最高刑。
另外,我們亦應有效的提升偵防技術,因為像這種犯罪皆以最新通訊技術作案,跨過幾個國家,使偵查工作困難重重,因此我國今後更應加強與國際刑警之合作,並與周邊國家作犯罪偵防資訊交換,則對偵辦此類高度智慧型犯罪當可收事半功倍之效果。(作者現任中央警察大學教授、圖書館暨世界警察博物館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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