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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利多出盡
■林濁水
就法律的政策意涵來說,反分裂法可分三大部分:一、第六條,規範兩岸非政治性的經貿文化往來;二、第七條,政治談判;三、八、九條非和平手段的使用。其中最令人反感的是非和平手段的部分,政府認為這是最可怕的地方,是戰爭授權法,是中國意圖急於改變台海現狀的表現。
在一年來台美交惡的惡劣氣氛下,台灣唯恐美國對中國惡劣意圖有所不察,甚至懷疑反分裂法上中美有很深的默契,於是鎖定非和平手段與意圖改變現狀兩點,努力向國際社會宣達。
三二六落幕之後,可以說,在反對非和平手段之戰,台灣節節獲勝:美日安保新聲明,把台海和平列為戰略關切項目,歐盟維持對中國武器禁運;台灣群眾一面倒地對中國惡感,百萬人上街頭。這些都大幅強化了台灣主權的安全。
百萬人上街頭當然與政府的努力息息相關,但坦白說,國際社會對中國非和平手段的強力抑制措施,與其說是由於台灣在宣達上的努力,不如說是美日維護第一島鏈安全的決心所致。換句話說,這是台灣必勝的戰場,而其致勝是有國際友人勢必非替我們打不可的緣故。
由於這樣的理解,我早在兩個月前就說,台灣把作戰焦點全都放在主權上面,恐怕大有問題。台灣更應注意的,其實是反分裂法真正管轄得到的大陸台商,許文龍事件證明了我並非多慮。
其實,反分裂法對中國有利的效應這一部分,恐怕許文龍事件才只是個開端而已。
中國反分裂法立法精神,十分類似美國蘭德公司建議的美國對中政策:圍交(Congagement) - 既圍堵又交往 - 第六條是交往,第八、九條是武力圍堵。以第六條的拉力,加第八、九條圍堵力,把台灣趕進第七條的一中籠子裡。
反分裂法武力圍堵部分,兩個月來在國際上備受打擊,對中國而言可以說是利空頻出,但我認為到三二六後恐怕就是「利空將盡」;相反的,在交往的部分,對台灣的衝擊正要開始。
武力圍堵部分,幾乎世界上重要國家和絕大多數台灣人民站在反對的一方;但交往的部分,則國際上基本上是鼓勵的,在台灣內部大部分也是有條件的支持。
美國對中交往的目的,是和平演變共產黨;中國對台的交往目的也類似:以通促統。
值得注意的是第六條的交流。為求其順暢,中國並沒有像以往一樣加上「一中前提」,而是把一中前提放在第七條的政治談判。這顯然是更技巧性的做法,先不談「一中」,「一中」等台商進來投資走不掉了逼你再談,就像許文龍一樣。
很明顯地,反分裂法中的「交往」部分,才是我們必須傾全力去面對的,但是這兩個月來,我們看到的是把力量放在人家一定會扮主力替我們打的戰爭,而對我們必須孤軍奮戰的部分卻掉以輕心。錯置的單軌反制戰略,兩個月一路走了下來,由於對戰場涵蓋面的缺陷,使得陳總統一面在三二六無法以演講為遊行定性,做政策總結,一面事後又只能毫無轉圜地痛批江丙坤到中國討好,但謝院長卻替江緩頰,並說經貿不會走回頭路,令人錯愕不已。
這悲哀的局面,一面是源於對反分裂法沒有能力做戰略性的評估,另一方面又在操作反反分裂法時,過度考慮國內藍綠之間,甚至綠軍內部政治競爭考量的支配,可說又是短線操作優先於長期戰略規劃,國內政治利益大於總體國家利益所致。
如今,反分裂法「交往」策略中,「務實」的效力已開始發動,執政黨再不痛定思痛,後續苦頭恐怕源源不絕。
(作者為民進黨籍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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