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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新制若勞資糾紛 政府將提供勞工扶助
〔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為因應七月即將上路的勞退新制,政府除加強政策說明,行政院會昨日聽取勞委會「推動勞工退休金新制報告」後,確認配套措施,將提供勞工有關勞資爭議協助及法律扶助,勞資若為此發生訴訟,則提供訴訟補助,必要時甚至不排除給予勞工6個月的生活費,另為讓未來的勞退基金得以專業、獨立運作,並排除政治力介入勞退基金的可能性,行政院會也將通過「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設置條例草案」,明訂勞退基金將採「行政法人」方式設立,並規範基金的投資、經營、管理。
據了解,勞委會對勞退新制共擬出三階段因應措施,第一階段是7月實施之前的「政策說明」階段,將透過各種媒體管道加強宣導、說明;第二階段為「爭議協助」階段,將廣泛提供諮詢窗口,例如各縣市政府均會成立單一窗口提供諮詢服務,避免爭議發生;第三階段是「法律扶助」階段,將成立免費律師、提供訴訟補助,其中勞工生活費補助最長時間可達6個月。
至於「勞工退休金條例」第4條規定應訂定「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設置條例」,負責勞退基金的審議、監督、考核及年金保險的實施;依勞委會及研考會初擬的設置條例草案,勞退基金監理委員會將列為政府組織改造第三波行政法人化優先推動個案,未來該委員會將屬「行政法人」性質,監理會人員不具公務人員身分,且須謹守利益迴避原則,包括勞退基金的收支、保管及運用,均將依專業、獨立、安全性及透明化處理,避免再有過去勞退基金成為政府股市護盤基金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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