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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地低於公告現值 課贈與稅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民眾出售土地,如果價格過低,小心被課贈與稅!國稅局表示,土地售價如果低於公告現值,除非出賣人能證明成交價與市價相當,否則售價與公告現值的差額部分,將會被補徵贈與稅。

國稅局說明,稽徵機關是根據公告現值計算贈與土地的財產價格,但因買賣行為屬於私經濟活動,土地買賣價格常受自由市場各項供需條件所左右,土地市價低於公告現值的情況,也是時有所聞,因此,依財政部曾發布的解釋令,規定:「土地買賣成交價低於公告現值,如納稅義務人能提供附近相同或類似用地於相當期間內之買賣價格、法院拍定價格或其他客觀資料,證明市價確實低於公告土地現值,且其成交價與市價相當者,免課徵贈與稅。」

但國稅局表示,對於土地買賣價格是否與市價相當,土地出賣人如果無法舉證客觀資料,或所提供資料未足以證明市價確實低於公告現值,且與市價相當者,仍然會被稽徵機關補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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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3月30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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