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妻訴離獲准 願扶養婆婆
〔記者余雪蘭╱嘉市報導〕越南女子陳氏玉緣因為無法忍受丈夫江姓男子暴力與不顧家,向嘉義地方法院訴請離婚,但表明願在離婚後,繼續扶養婆婆,由於婆婆也看不慣兒子的惡形惡狀,與媳婦站在同一邊,法官審理後,認為江某行徑造成婚姻破裂,因此准予離婚。
陳氏於民國八十五年與江姓男子結婚,兩人育有二子,陳氏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陳氏指稱,丈夫不顧上有老母、下有幼子,嗜賭成性,好逸惡勞,不願工作,致使家中的經濟拮据,她只得當女工,貼補家用,每個月將工作所得半數交付婆婆,剩餘的用來養育孩子。
陳氏表示,其夫曾經因為賭博輸了,回來就對她及小孩動粗,婆婆看不過去,暗中報警處理。
另有次賭輸了,回家向她及婆婆索錢不遂,憤而潑灑汽油,持打火機欲縱火,揚言要同歸於盡,讓他們生活於暴力驚恐之中,精神飽受折磨。
她因為無法忍受,於是,在二年多前,離家到北部工作,惟每個月仍回家探視婆婆及孩子,且將薪資半數交給婆婆,視婆婆如親生母親,願意在與丈夫離婚後,與婆婆、孩子共同生活。
被告江某雖然辯稱他沒有打妻子,賭博只是一般消遣,潑灑汽油也是因為妻子離家,他心情不好,想要自殺,並未放火燒房屋,而且他曾緀前往越南向岳母認錯,希望妻子回來,他會戒掉賭博,做個好先生。
不過法官調查後,認為陳氏指控確實,江某雖曾認錯,但事後故態復萌,因此裁准兩造離婚,孩子由女方監護扶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