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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聞證據不採信 有罪變無罪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僅憑兩名祕密證人的指述,六十三歲新竹男子彭春暉,被控涉嫌販賣安非他命,且一、二審都被判刑七年多,但更一審時法院考量全案除兩名秘密證人的指述外,再無其他事證,且兩名證人也是聽聞他人之詞,改判彭春暉無罪確定;全案確定後,因彭春暉曾羈押一百一十二天,高等法院決定冤獄賠償四十四萬八千元。
檢警指控,彭春暉家中排行老大,自九十年二月間,就與五弟彭文德、三弟彭春風的女婿曾江鑫,多次替三弟彭春風販賣安非他命,總重約三十公斤;其中,老三彭春風九十年六月間,因涉另一起運送安非他命五十六公斤案,判刑八年確定。
檢警表示,若有買主,老三彭春風就直接連絡船主陳泰鴻,或由綽號「紅龜」者找陳泰鴻出面拿安非他命,再交給老大彭春暉、老五彭文德與曾江鑫去賣給下游;檢警認為彭春暉、彭文德與曾江鑫等三人也涉及販賣毒品罪。
其中,陳泰鴻是曾替彭春風運送五十六公斤安非他命案的漁船船主,該案他因供出重要案情而獲免刑。
一審、二審曾判彭春暉、彭文德與曾江鑫三人有罪,徒刑皆為七年十個月,但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出現逆轉,合議庭發現指控彭春暉、彭文德與曾江鑫等三人的證據,僅有兩名秘密的污點證人,並且他們還聽自陳泰鴻之詞,屬於傳聞證據。
由於陳泰鴻到庭後全盤否認秘密證人的說法,高等法院亦考量檢方起訴彭春暉等人所涉嫌販賣安毒約三十公斤案,並未指出任何下游購買者,以及販賣毒品的時間、地點、數量、金額等等,也沒有該批毒品自中國運送來台的確切時間、地點、人員、方式等任何資料;對於有無該批毒品,高等法院都有疑問。
此外,一名秘密證人曾表示毒品一度放置在彭春暉的小客車內,法院卻發現該輛車早於八十八年十一月間,就已被新竹市環保局拖吊,撤銷車牌,依廢棄物清理法處理。
又彭春暉和彭文德是彭春風的兄弟,曾江鑫是彭春風的女婿,販賣毒品何須再經由陳泰鴻、紅龜兩人,讓犯行更易曝光?法官遂改判彭春暉等三人無罪。
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彭春暉等人無罪確定,其中彭春暉進而聲請冤獄賠償,高等法院考量彭春暉共羈押一百一十二日,每日以四千元計,共計賠償四十四萬八千元;該決定尚可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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