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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法草案」待審 正值法律空窗期 日商死後取精未違法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台北榮總日前為一名墜樓身亡的日商取精,讓他的妻子能人工受孕。不過,衛生署國民健康局長林秀娟表示,日商妻子的行為值得同情、但有欠考量,醫師恐違反醫學倫理。她也強調,依法日商太太一定不得在台灣以亡夫精子作人工生殖。

由於衛生署之前所訂的「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已失效,目前處於「法律空窗期」,且上述辦法的條文中也沒有明確提到死後取精是否可行,僅規定捐贈人或受術夫妻一方死亡,兩個月內,應銷毀其保留的精子、卵子或胚胎。

林秀娟坦承,因「人工生殖法草案」目前在行政院審議,所以此一案例沒有違法的問題,不過,如果醫師替日商太太動人工生殖手術,就值得商榷,不僅恐違反醫學倫理,必要時還可以醫療法相關規定處理。

林秀娟並強調,人工生殖法草案是以小孩權益為立法重點,一旦夫婦一方死亡,醫療院所就不可進行人工生殖,只要醫療機構知道生殖細胞提供者已死亡,生殖細胞就得銷毀,怎麼可能再同意死後取精?國民健康局已著手蒐集國外死後取精的相關規定,作為立法參考。

至於日商太太若想要在日本進行人工受孕,林秀娟解釋,或許可依「人體器官組織細胞輸入輸出管理辦法」規定處理,不過,該辦法也仍在立法作業,因此可能以解釋文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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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3月26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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