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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網路狼 性侵兩女生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一所技術學院男大學生吳忠明涉利用網路交友,連續誘騙兩名女學生外出性侵害,並拍下對方裸照,造成其中一名被害人兩度自殺未遂,台南地院審酌吳某惡性重大,判他十二年徒刑,服刑前尚須接受最長三年時間的強制治療。
二十七歲的吳忠明於九十二年二月下旬在網路聊天室結識一名甫滿十六歲的高職女學生(甲女),吳某於二月二十七日晚間打電話給甲女,相約見面。
吳某駕駛一輛自小客車搭載甲女到新化鎮一家寺廟廣場,吳某藉故上廁所把車子開到廣場後方,接著現出狼形,伸手到甲女衣服內觸摸胸部。
甲女見狀抵抗,並欲打電話求救,吳某以一把瑞士刀抵住甲女脖子、恫嚇說「不要動,否則殺死妳」,甲女恐懼不敢抵抗,任由吳某性侵害得逞。
其後,吳某同樣在網路聊天室認識一名女大學生(乙女),九十二年五月九日晚間七點許,吳某邀乙女在高雄縣一所科技大學門口見面,乙女不疑有他前往赴會,吳某也駕駛一輛自小客車載乙女到燕巢鄉郊外閒逛。
兩人途經阿公店水庫時,吳某邀乙女下車看夜景,被乙女拒絕,吳某即以暴力脅迫方式將乙女強拉到車後座,褪去乙女的衣褲,性侵害乙女得逞;吳某還當場拍下乙女的三張裸照,要脅乙女日後得持續就範。
在將乙女送回家途中,吳某又把乙女載到旗楠公路往旗山方向路旁,再次性侵害。
台南地院法官審結認為,吳某身為技術學院學生,竟藉網路誘騙單純、無經驗的高職、大學女生外出,以暴力手段性侵害對方,又強拍裸照做為日後要脅之用,戕害受害人身心、造成難以抹滅的恐懼,其中乙女還二度輕生獲救,惡性甚重,且他犯後毫無悔意,因此從重量刑,同時在他服刑前須接受最長三年時間的強制治療。
虛情假意 網不住真愛
〔記者阮怡瑜╱彰化報導〕網路詐騙案件層出不窮,許多年輕男女透過網路世界尋找愛情,最後卻落得人財兩失一場空,對此,知名兩性作家廖輝英表示,網路太過虛幻,也太容易偽裝,想要追求一份健康的感情,還是應該走向人群及真實世界。
廖輝英表示,現在男女追求網路愛情,一來是追求「便利」,只要坐在電腦前,就可以認識新朋友,甚至遇到談得來的有緣人,而可以成就一段網路戀情;二來一些對自己外形沒有信心或是內向的人,躲在電腦螢幕後,自以為安全的偽裝起自己,然後去追求情感。
她強調,網路太虛幻也太容意偽裝,你可以偽裝,別人也可以偽裝,接觸到的東西都不真實,你無法知道對方是否真誠或居心叵測,甚至男生可以假裝成女生,五十歲的人可以裝成二十五歲,所有溫柔的、華麗的字眼,都寫在網路世界脆弱的保護罩上,當保護罩破滅後,潛藏在網路世界中的危機其實更大。
廖輝英強調,想要追求一份健康的感情,還是應該走出網路世界,實際與人接觸;況且,現在男女生的交往空間與機會都很多,只要肯放開心胸,其實是有很多機會認識異性,並且從實際的接觸中,進一步去認識彼此,也更能降低遭遇未知風險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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