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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謎離奇 幽靈婚姻30年

〔記者林秀姿╱台北報導〕一名女子申請戶籍謄本時赫然發現,自己已有「婚配」紀錄,而且還離了婚,循線找到原登記戶政事務所後,才知道是父母在她年幼時,做主把她許配給鄰居,隔了幾年因她堅拒才又幫她辦理離婚,這段結了又離的「婚配」紀錄就這麼長達三十年跟著她,讓她十分不平。

日前她一狀告到法院,訴請三十年前那段由父母親做主、未經自己同意、也未有公開儀式的婚姻關係不存在,同時也向本報爆料這段往事。

四十五歲的陳姓女子現在已經有了新婚姻,兒子也長大成人,但是陳女每當辦理事務,需要使用戶籍謄本時,都會看到「原婚配」、「離婚」的字樣,雖然現在的丈夫相信這是件誤會,但是她仍得面對兒子與外人的疑惑與指指點點。

她說,當年年紀小不懂得爭取權益,也不知道這樣的紀錄會跟著自己一輩子,所以上月十七日她決定向法院訴請「該婚姻關係不存在」,目的是希望註銷當年一段非自主的婚姻紀錄,為自己的婚姻紀錄正名。

陳女表示,民國六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時,父母擅自把年僅十六歲的她許配給王姓鄰居,並且索取高額聘金,雙方家長更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證明,但她不願意順從父母嫁給一個陌生人,便開始躲躲藏藏的生活、四處打工掙錢。

王家多次跟陳家要人,甚至索回聘金,陳家卻堅持不肯歸還聘金,還不停說服陳女嫁過去,情況僵持不下數年,直到六十九年六月五日時,兩家才作罷,只好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因此陳女不僅有一次幽靈婚姻關係,還有一次離婚紀錄。

陳女無奈表示,這段往事糾纏了她近三十年,如今回想起來仍滿腹辛酸,今年初她循線才找到當年辦理登記的戶政所 - 萬華第二戶政事務所,調閱資料向法院訴訟,三月十日將第一次開庭審理。

萬華第二戶政事務所表示,陳女當年的結婚證書已經「驗畢歸還」,至於離婚協議書則有陳女法定代理人、陳父的簽名,戶政事務所人員表示,由於陳女的結婚、離婚的確都符合登記程序,所以她只能循訴訟程序,且舉證婚姻無公開儀式、無證人,並由法院進行審判,假如判決該婚姻關係不存在,陳家父母恐會因未徵求當事人同意,而吃上「偽造文書罪」官司。


男擅登記結婚 女單身變死會

〔記者林秀姿╱台北報導〕由於結婚登記手續十分簡單,導致離奇案件不少,日前台北市萬華第一戶政所就曾發現,某對已分手男女朋友對簿公堂,因為男方未徵求女方同意,擅自偷拿女方身分證、印鑑辦理結婚登記,女方補辦身分證時才發現配偶欄上有男方的名字,女方還得向法院訴請離婚,以及證實該婚姻關係不存在,才能還她單身清白。

而陳女的案子更離奇,萬華第二戶政所課長王雪梅說,依據民法,二十歲以下無行為能力,所以不管是結婚或離婚都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也因此法定代理人的確可以幫她註冊結婚,王雪梅解釋,辦理結婚登記只需要攜帶結婚證書(證書上須有雙方簽名、印章,以及證人的簽名、印章),但是不一定需要當事人親自前往,只要某一方直系親屬前往幫忙登記即可,手續十分簡易,而且戶政所只針對書面審查,無法判別當事人是否確實透過二個證人以上的公開儀式、公證人出席,所以才會出現離奇的結婚案例。

萬華第二戶政所主任余淑 提醒,目前法律上認可的婚姻關係是「儀式婚」而非「登記婚」,雙方必須經過公開的結婚儀式,否則僅有結婚登記是無效的,所謂公開儀式就是雙方舉行結婚禮儀,使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並且知道他們是結婚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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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3月2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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