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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歲老母親 告8子女棄養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行動不便的八十八歲唐姓老太太撫養四男、四女八名子女,年老兒女卻置之不理,都不負責撫養費用,老太太憤而到地檢署控告八名兒女遺棄,但是子女們到場後卻互相指責對方不是,讓老婦非常傷心難過,屏東地檢署檢察官盧明軒受理後請雙方先調解,若調解不成將依法辦理。
住在長治鄉高齡八十八歲唐姓老太太,認為親生的八位子女沒有盡到照顧之責,也沒有提供撫養費用,因此向屏東地檢署提出遺棄之訴,昨天唐老太太坐著輪椅由女兒陪同到地檢署按鈴控告,小兒子也到場,但兒女雙方還是為了撫養費用鬧得不愉快,讓老太太也不知如何是好。
唐老太太的女兒指出,父親在十幾年前逝世,生前曾經留給兒子遺產,五、六年前唐老太太發生車禍身體嚴重骨折,差一點死亡,當時八名子女曾協議一次,希望將父親遺留的一百六十五萬元交給小女兒做為照顧母親之用,但協議時有兒子反對,造成子女間爭議擴大,五、六年來四名兒子置老婦不理。
養育的四名兒子中,大哥年紀已經七十多歲,退休在家沒有收入,老二生活富裕,有數十間房屋租給屏科大學生,老三失業,老四則從事法拍房屋仲介生意,經濟狀況也不錯,但老婦長年都由小女兒負責照顧,日前四名女兒及大兒子同意每個月付五千元的撫養費,但老二、老四卻不答應,因此唐婦才會提出遺棄之訴。
對於女兒的指控,最小的兒子則表達不同意見,表示兄弟間曾拿二百萬元給小女兒,言明是照顧母親五年的費用,現在才二、三年就花光,沒錢就來要錢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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