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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都應走在人民前面為台灣發聲
中國人大十四日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後,已引起全球的震驚。台灣全民的激憤固不在話下,美、日、歐盟等國的輿論也一片撻伐之聲,足見正義公道自在人心。而台灣官方的正式回應,昨天才正式出爐:陳水扁總統的六點聲明,嚴肅、強硬、理性,並將我國的立場,闡釋透徹,同時並呼籲全民,面對邪惡勢力,絕不可選擇沈默或袖手旁觀,朝野應團結一致,三二六走上街頭,展現共同意志,說出兩千三百萬人的心聲。陳總統在昨日的談話中,除了提出民主、自由、人權三項台灣「特產」向對岸喊話外,也呼籲國際社會重視中國的擴張軍備,侵略鄰國的野心,千萬不可成為侵略者的幫凶,尤其是歐盟的武器禁運,實無任何解除的理由。
在陳總統的談話之後,台灣人民所期待的:一是朝野如何摒除歧見,面對共同敵人,攜手站在人民的前列,為台灣的命運共同發聲。不僅三二六的百萬人大遊行,朝野政黨都應走在人民的前面,今後面對台灣一連串的困局,朝野都應有無私的胸襟,拋開對立的情緒,相聚一堂,商謀國是。其次則是當國際輿論對我有利,形勢大好之時,朝野均應惕勵,國之不存,黨之何在?須知國際風雲險惡,好景稍縱即逝。朝野最需全力以赴的,便是在國際間尋求奧援,共同思考如何化被動為主動,強化我國的戰略地位,獲致國際間政治與軍事支持,讓「得道多助」化為實質的成果。
中國制訂「反分裂國家法」,有人認為「有這麼嚴重嗎?」希冀以輕描淡寫方式,一筆帶過,尤其在胡錦濤與溫家寶相繼談話之後,更被誤認為此中有「善意」,我方無需過度反應,亦不應有挑釁之舉。事實不然,我們在細審法條內容與胡、溫談話內容之後,認為兩岸關係已瀕臨一個嶄新的結構性變化,不能不有所因應。該法所顯示的特點有四:(一)明文將台灣問題視為中國的內部事務,甚至明列在戰時要保護台灣人民的生命與財產之安全。(二)排除「一國兩制」以外的任何選項,諸如邦聯、聯邦、東西德、歐盟、大英國協等其他的模式。同時也將兩岸對話的空間壓縮成「一個中國」原則。(三)使用武力(即「非和平手段」)的授權,不僅將兩岸紅區的詮釋權交由中國當局掌控,而原有之戰略模糊中的和、戰定義權,亦全由中國決策層「說了算」。
這些特點,勢必衍化成下列幾項後果:
(一)「戰爭授權」,不僅是指向台灣,也衝擊到美國的「台灣關係法」,甚至直接挑戰美、日二月十九日聯合安保聲明中所宣佈的「亞太地區共同戰略目標」,其霸權心態昭然若揭。
(二)依據一九三三年蒙特維多「國家權利與義務公約」,台灣為完全具有國際法人地位的國家。該約強調:「一個新國家與新政府的事實存在,無需依靠其他國家的承認」。因此中華民國在台灣,是百分之百具有國際法地位的國家。因之其人民也絕對擁有自己決定自己前途的權利,中國憑什麼制訂一項國內法,來規範及約束台灣人民的自主性。台灣人民在自由意志受到干預時,自然要尋求發洩管道,甚至升高反彈的行動亦屬當然。
(三)根據胡、溫的談話內容,中國在頒佈「反分裂法」後,可能在經貿利益上盡力拉攏台灣工商界及中小企業,以及中南部的農民,我們必須小心應對。今後「以商逼官」、「以商逼統」的力道會逐漸加強,而中國當局也必將要求台商嚴守「不得主張台獨」的分寸,擴大解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施行細則」中,「根據社會公共利益之需要,對台灣同胞的投資,可依照法律,實行徵收,並予以相應的補償」的條文。所謂「主張台獨」,當然可解釋為「違反公共利益」。如此,則未來所有台商,勢將全部轉化為「愛國台商」。
(四)該法案通過之目的,顯然有警告美、日的意涵。法案用不惜一戰的隱示,以「不受外國干涉」的字眼,向美、日警告,不可支持台獨,並以「反分裂法」來對抗美國的「台灣關係法」。可見的未來,當美國以「台灣關係法」聲言美國對台義務時,中國必以「反分裂法」作為對美在台海問題上討價還價的籌碼。
美、日當然對此心知肚明,儘管美國官方一直對中國制訂「反分裂法」保持相當的低調,但對中國將軍事勢力伸向台海的意圖,必已有所綢繆。日本則態度更為明顯,根據「東京新聞」日昨的報導,日本防衛廳將在石垣島或宮古島派駐自衛隊衛戍,石垣島及宮古島均為距台灣最近的島嶼,其意不言自明。當然這不是一支攻擊部隊,但監視台灣近海的軍事動態,明顯為其派駐軍隊之目的。
面對上述這些結構性的關鍵轉變,朝野還能猶豫嗎?還能趑趄不前嗎?還能不運用智慧,以宏觀的視野來掌握這個得來不易的轉機嗎?因此我們誠摯呼籲朝野雙方,面對中國的「反分裂法」,必須一起來嗆聲。三二六大遊行,在野黨不可迴避,甚至要一馬當先,尤其朝野口號與訴求必須一致,針對「反分裂國家法」的侵略行為,不可互挖牆腳,讓對岸看破手腳,並淪為國際笑談。此外,朝野亦應儘速召開一項國是會議,針對台灣面臨的危機與轉機,尋求一個各方可以接受的藥方,其議題應不外下列數項:
(一)爭取美日│尤其是美國│公開譴責中國的反和平行徑,並說服美國(尤其是國會)採取更進一步的行動,迫使中國在台海不敢輕舉妄動。
(二)對兩岸的經貿往來與投資,必須有一套新的思考模式,不能無限輸血,小心血盡人亡。
(三)台灣必須儘速研擬一套完善可行的經濟發展計畫,增強投資意願俾可將產業的根留在台灣。
(四)朝野要共同研擬一套強有力的理論基礎,讓國際間默認台灣有向中國之「統一」論述說不的權利。
(五)以台海和平的強烈理由,遊說美日,讓台灣參與美日「共同戰略目標」計畫,共同維護台海的區域安全。
(六)希望美國重視中國對台海的任意詮釋權,讓美國體會,必須與台灣合作,方能獲致有效掌控台海安全的主動能力。
(七)台灣要以新的思考方式,重新為國家定位擬妥一套國際間能接受的方案。一方面擺脫中國堅持的「內戰延續論」,一方面要設法借力使力,使「反分裂法」變成北京的絆腳石,進而成為我國成長的奠基石。
這一切都有待政治人物的高度智慧,都有待朝野的遠大眼光與團結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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