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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延選 馬英九沒資格抗議

■ 文化生

國民黨中常會昨日決議通過七月十六日才進行黨主席改選,較「原定」的五月二十八日延後近兩個月。

為此,馬陣營極度不以為然,馬英九強烈表示:「反對黨要走得正,個人輸贏不重要,國民黨不能輸。」他堅決反對延選,認為「在選舉這麼近的時候,才不斷修改遊戲規則,會傷害到黨的形象。」

國民黨黨章規定如何?是國民黨的家務事;國民黨中常會決議的法律效果如何?也自有一套救濟、認定的程序。選舉本來就是一種權力遊戲,爾虞我詐,人人各為己謀,自可理解。至於臨選舉時才修改遊戲規則、延後選舉,是否公平?是否傷害黨的形象?任何人都可以質疑,唯獨馬副主席不可以,為什麼?

如果大家不健忘的話,應該還記得發生於九十一年的台北市里長延選案,台北市政府不就是於選前數月,許多里長擬參選人已經積極部署的情況下,完全無視於中央對體制、法理的要求,漠視對參選人權益的侵害,執意將選舉延後辦理;即使後來經大法官五三三號解釋的指正及監察院的糾正,仍未能讓馬市長知所進退。

今天,馬市長對「主席延選案」指摘的種種理由,不就是當時輿論、學界對「里長延選案」的批判?撫今追昔,馬市長應該深自反省,遊戲規則的公正、客觀與確定,本來就是一切民主選舉的基本要素。國民黨中常會為特定「目的」,隨意更改遊戲規則,固然不符民主要求;但相對於「里長延選案」的「硬拗」,不過是五十步與百步的差別,馬市長何必錯愕!

(作者為台北市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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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3月17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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