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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死人 台電須賠557萬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才新婚三個月,準備赴美深造的蕭姓電腦工程師,九十年九月間納莉颱風來襲之前,涉水移車時因台電的人孔蓋漏電,當場昏迷並成了植物人,臥病九個月後撒手人寰,他的父母提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高等法院宣判,判決台電共須賠償五百五十七萬多元;全案尚可上訴。
時年二十七歲的蕭姓電腦工程師,居住在台北市大直街附近,九十年九月十六日正值納莉颱風將橫掃台灣,晚間十時三十分左右,因住處附近開始淹水,唯恐愛車遭水淹,蕭某外出涉水移車時,卻被漏電的台電人孔蓋電擊,當場昏倒。
經斷電將蕭某送往醫院急診,但是蕭某已經成為植物人,住院長達九個多月,於九十一年六月下旬間死亡,蕭某父母以台電為被告,提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
救治蕭姓電腦工程師的台大、亞東醫院,當時並未判斷蕭某昏迷的原因是否為電擊所致,但前往搭救蕭某的栗姓鄰居、蕭某岳父皆證稱,他們涉水試圖搶救時也被電到,腳底呈現麻痛感;多日後,蕭某岳父也請從事電氣業的林姓友人前往測量,發現台電裝置地下低壓纜線的人孔蓋,以及高壓電電線桿,仍有漏電情形。
台電雖辯稱是颱風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毀損,才發生漏電,但高等法院發現九十年一月間,該高壓電線桿電纜就有絕緣外殼破損、電纜內緣外露現象,當地居民更曾連署向台電反映,進而認為台電對於設備維修已有缺失。
被告台電雖辯稱,蕭姓工程師在颱風夜,還不顧自身安危外出,造成不幸,個人也有過失。
但是高等法院考量蕭某出於居家附近淹水,才出門察看是否需要移車,與鄰居多人行為相同,認定台電的抗辯並不可採,審酌蕭某父母請求殯葬費、精神慰撫金以及醫療費用等,共計判准五百五十七萬六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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