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船前老總 險遭妻詐財
〔記者鮑建信、葛祐豪╱高雄報導〕六十六歲的前中船公司總經理江元璋遭四十七歲的續弦妻子林女與某醫院院長共謀強制精神診療,林女並涉嫌偽造證件侵占江財產,案經高雄地院審結宣判,依妨害自由判處林女徒刑六月,她和前夫所生二名子女及醫生等三人則獲判無罪。
檢方指出,九十一年九月間,中船公司前總經理江元璋與林姓女子結婚之後,對方以需要生活費為由,要求他將銀行提款卡交由她保管後,未經江同意,涉嫌竊取其六十萬元,並把錢轉至她和前夫所生的女兒戶頭。
隔年四月廿八日,江因與林女感情不睦,通知國泰人壽業務員到高雄市重光路住處,變更受益人為他和前妻所生女兒,林女獲悉後請高雄縣一家醫院院長指派醫務人員前往江宅,強行為他注射鎮定劑,帶回醫院精神治療,後來被江親生女兒發現報警始放人。
林女並在私行拘禁江元璋後,利用保管江印鑑等資料,與前夫所生兒子、女兒,涉嫌共謀偽造江經營PUB店的讓渡書,申請變更負責人登記為她的女兒。江元璋因而指控林女等四人涉嫌妨害自由、偽造文書、背信等罪嫌。
檢方調查,依照規定病人如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並拒絕住院精神治療,經二位專科醫生鑑定後強制住院,但醫院職員見江情緒平穩、態度正常,並無上開情形,且拒絕到院診療,但該院院長卻指示強行打針帶走江元璋,涉嫌妨害自由罪。
不過,合議庭法官調查,林女和二名子女並沒有竊取江財產犯意,此部分認定罪證不足。
又查,該醫院院長應林女要求,指江疑似有憂鬱症,揚言跳樓,基於安全考量,派人前往了解時,發現江與林女起爭執,始將江帶回,與妨害自由構成要件不符。
林懂男人心江閃電再婚
〔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中船前總經理江元璋再婚後的遭遇,中船一些員工都略有所聞,他們透露說,江總前妻與林女的前夫都是慘死,可能因此惺惺相惜。
江元璋與國防部長李傑是就讀海軍官校時的同學,他在中船從基層的工程師幹起,造船知識與經驗豐富,八十九年接任總經理一職,負責推動中船的「再生計畫」,當時因為裁員兩千多人,導致一些員工對他有怨言,總括來說,員工仍認為他是一名好長官。
九十一年年中,中船發生承包的台電核四廠反應爐基座工程弊案,江元璋被迫下台,離開任職三十年的中船,據傳,中國的造船廠當時甚至想高薪挖角,他後來轉赴美國武器商「雷神公司」在台分公司任職。
江元璋在九十一年七月認識林女,正逢事業最低潮期,據了解,四十七歲的林女略具姿色,長袖善舞,很懂得抓住男人的心。
中船員工透露,江元璋的前妻多年前與妹妹在左營眷村住處遭親屬持刀殺害,相當愛妻子的他原本不想再婚,但由於林女的前夫(曾任高雄縣某分局長)多年前是舉槍自盡,兩人的前一段婚姻各有悲慘往事,可能因此而產生更多交集。
江元璋很快就拜倒在林女的石榴裙下,兩個月後在高雄漢來飯店席開三十幾桌宴客,當時中船不少昔日部屬都接到喜帖,還為他能找到第二春而高興。
中船資深員工表示,對於江總再婚後的不幸遭遇,他們都有所聞。江元璋受騙後,礙於自己曾擔任過國營事業總經理,一直不願張揚,只透過法律行動提出告訴。
昔日同僚轉述說,江元璋被林女騙了不少錢,雖然對方自稱黑白兩道的關係良好,江元璋仍決心與她周旋到底,要回這筆錢,同時訴請離婚。
江元璋的女兒是歌手周華健的節目策劃人員,他為了探望女兒,經常兩岸跑,一些與他走得比較近的昔日同僚都認為他是一個老好人,常勸他要想開點。
林精神虐待 江訴離獲准
〔記者鮑建信、葛祐豪╱高雄報導〕中船公司前總經理江元璋不滿妻子蓄意設計他患有精神病,並聯合外人強制帶他到醫院精神診療,要求高雄地院結束這段姻緣,法官調查後認為,林婦此舉讓江飽受精神虐待,判決他勝訴。
據了解,原告江元璋和其妻原本各有配偶,後來因故喪偶成為單身。
九十一年七月初,當時擔任雷神國際公司總裁的江元璋,與林姓女子認識二個多月之後,二人攜手再創人生的第二春。
後來,江姓夫婦因財務等事時起勃谿,江又不滿林女竊取其存款及偽造他店面的讓渡書,甚至聯合某醫院院長蓄意設計他精神有問題,強押他去治療,所幸親生女兒報警獲釋,認為無法共同生活。
林婦出庭辯稱,婚後三個月,她發現江有自虐情形,並懷疑他精神異常,因此拿他的筆記本給該醫院院長看,院長說江有憂鬱症,要小心。
此外,江另記載「七天不睡覺、疑妻子外遇,反覆想到死亡」等語,疑與憂鬱症相符,並曾到靜和醫院診斷為罹患焦慮精神官能症。
並說,去年四月廿八日下午,江酒後與她發生爭吵,她請求該院長派人來時,因江情緒相當激動,才要護士打針送醫院﹔林婦並同意離婚,但沒有錢償還六十萬元。
江則否認其妻指控,指稱曾前往高雄榮總鑑定,精神並沒有問題。
民事庭承辦法官調查,江退休賦閒在家,縱使凌晨寫日記,也會找白天補眠。又查,江被醫院鑑定有問題當天,與他獲釋僅隔一天,應為情緒尚未平復所致。
法院並傳喚大樓管理員、護士等醫務人員查證,認為江證詞可採,認為林婦所作所為已對江人格尊嚴和人身安全構成危害,怨偶不如分道揚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