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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用藥 自費購買 行嗎?
■ 王宏育
健保局把藥物分成兩大類:處方用藥和指示用藥。前者須醫師處方後才買得到,後者則不須經醫師處方,病人有需要時,可直接去藥局購。一些簡單、常用、較無副作用的口服藥包括普拿疼、胃乳片、維骨力等,都是指示用藥。最快今年七月開始,指示用藥將須自費購買,健保局不再給付。
在美國,醫療費用很昂貴(醫師診察費為台灣健保局給付標準的十倍以上),所以一點點頭痛、喉嚨痛時,往往先自行服用普拿疼,甚至大部份家庭常在其盥洗室置物櫃內放兩瓶藥:普拿疼和胃藥。換言之,若你在美國罹患中耳炎時,醫師是開給你抗生素、消腫藥等;萬一發燒,對不起,普拿疼是指示用藥,你家的盥洗室有,保險是不給付的,美國人也習以為。
這套制度可以移植到台灣來嗎?病人付了掛號費、部分負擔藥費,看完病領藥時,可以向病人說:若你胃不好請自行去藥局買藥,若發燒時再去藥局買普拿疼?
再則,健保局付給醫院診所的普拿疼一顆約五角錢,病人自行去藥局購買一粒約五至十元,這種省(健保局)小錢、花(民眾)大錢的措施,可以說做就做,一意孤行嗎?
(作者為高雄縣醫師公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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