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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槍擊案重大突破特別報導》
釋疑╱播錄影帶快轉? 陳確實跑步離去
〔記者黃博郎、黃建華╱綜合報導〕針對外界質疑三一九專案小組播放陳義雄逃逸錄影帶時有「快轉」之嫌,專案小組昨天提供錄影帶和速度實驗結果給媒體,證實絕無快轉,並強調陳義雄在畫面上跑步的速度比一旁經過的腳踏車還快,怎麼可能快轉?
專案小組昨天舉行記者會,台南市刑警隊長廖宗山表示,該捲錄影帶取自里監視器,專案小組從未加工,錄影帶也可提供給媒體,卻有人質疑日前播放陳義雄自金華路三段右轉武英街至大智街口的錄影帶,故意以「快轉」方式播放,製造陳義雄以跑步離開案發現場的假象。
廖宗山說,專案小組是以原帶方式播放,絕無快轉情事,經警方測量,陳義雄從一點四十七分五十八秒錄到的地點,到一點四十八分七秒的地點,距離有廿五公尺,歷時九秒鐘,其速度為時速九.九九公里,較一般人平均步行時速的三.九公里,足足快了兩倍多,明顯是以跑步方式離開。
他並強調,專案人員還派人到案發現場,以陳義雄跑步的速度模擬逃逸過程,發現陳義雄雖然已是六十三歲的年紀,但當時跑步的速度確實很快。
另有人權團體質疑陳義雄的妻子道歉之舉,可能並非出於自願?內政部長蘇嘉全昨天在高雄被問及此事時,強調「時間會證明一切」。
蘇嘉全並希望大家不要都往不好的方向去猜想,這樣對專案小組是很大的打擊。
測謊程序正當? 全部簽署同意書
〔記者黃敦硯╱台北報導〕測謊在釐清三一九槍擊案的案情扮演關鍵角色,外界有人質疑在測謊前有無讓陳家人簽署測謊同意書?據相關人士實地審視,陳義雄的妻子、兩子、次女等四人接受測謊前,完全了解自己有拒絕測謊的權利,且全部簽署了測謊同意書,最後還簽名、按捺指紋確認,符合測謊科學程序。
最高法院規定,測謊須符合五項要件才具有證據力,分別是,「經受測人同意,並告知可以拒絕受測」﹔「測謊員須經良好的專業訓練與相當的經驗」﹔「測謊儀器品質良好,且運作正常」﹔「受測人身心及意識狀態正常」﹔「測謊環境良好,無不當的外力干擾」。
外界質疑測謊程序是否符合五項要件,刑事局鑑識科測謊專家林故廷為陳家四人施測時,先宣讀其權利,包括: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意思的陳述,得選任辯護人、得請求調查有利的證據,以及得拒絕接受測謊測試。
也就是說,四人在測謊前都確實了解自己有拒絕接受測謊的權利,並簽下「刑事警察局測謊儀器測試具結書」,表達自己係出於自由意志同意測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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