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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母姓的自由

■ 郭正典

每年到了婦女節婦女團體都會檢視國內的婦權環境,其中一項很重要的議題是子女可否有從母姓的自由及「姓」自己姓氏的權利。剛好這時候國民黨立委章孝嚴「正名」成功,改名為蔣孝嚴,新身分證也拿到手了。章孝嚴的棄母姓改從父姓可能與他的政治企圖有關,但是他的改姓,與婦女團體多年來的爭取,凸顯了子女可否從母姓議題的重要性。

現行法令中最具體表現「父權中心主義」的就是民法第一○五九條,它規定子女從父姓,但母無兄弟或約定其子女從母姓者,從其約定;贅夫之子女從母姓,但約定其子女從父姓者,從其約定。婦女團體已提出該條法律及姓名條例的修正草案,擬推動修法,讓子女的姓氏可以透過約定或抽籤方式決定從父姓或母姓,成年後並有改姓一次的權利,讓兩性平權真正落實。

平埔族以母系社會為主,漢族則是父系社會,故台灣社會從父姓傳統是漢人移入及平埔族漢化後才有的問題。由於漢人社會有重男輕女及「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封建思想,故溺殺女嬰的事件層出不窮。

以中國為例,中國自推行一胎化政策以來,許多家庭為了生男而發生溺殺女嬰的事件,因此出現極大的男女差距,導致男女性別嚴重失衡。中國的人口專家說二○○二年在中國出生的一六○四萬人中男嬰比女嬰多了近一五○萬人;若照此趨勢發展下去,則二十年後中國因出生原因造成的男女性別差距將多達三千萬人,重男輕女的後果顯然很嚴重。

台灣雖不至於有像中國那麼大規模的溺殺女嬰事件,但重男輕女的思想也不遑多讓,所造成的性別失衡問題也已出現警訊。為了生男,許多人濫用生殖科技以避免懷女胎,或以子宮沖洗、絨毛與羊水檢驗等技術鑑定胎兒性別後再將女嬰墮掉,造成男女嬰比例失衡。

研究指出,台灣男女嬰的比例出現失衡,與上述生殖技術被引進台灣之間有著時間上的巧合。在自然情況下,男女嬰的比例大約是一○五:一○○,但台灣在一九九○年的男女嬰比例是一一○:一○○,男嬰已較正常值多出百分之五。換言之,二十多年後每二十個台灣之子將有一個娶不到台灣之女當老婆,這顯然會是一個很嚴重的社會問題。

子女體內父母的血緣各半,事實上女方在生養小孩上的貢獻還多於男方,故用法律規定子女須從父姓是違反自然的。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很多歐美國家的法庭會將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判給女方,我國法院關於類似案例的審判也有追隨歐美國家之趨勢,台巴混血兒吳憶樺的監護權被判給其外祖母就是一個例子。

可惜我國民法中有關子女選擇姓氏的規定,不像歐美國家那樣有彈性,以至於社會上重男輕女的觀念仍然根深柢固,也出現男女嬰性別失衡現象。

如果我們要落實憲法第七條男女平權的規定,也不想讓未來的台灣之子因為娶不到老婆而衍生各種社會問題,則容許夫妻有更大的自由度可選擇讓子女從父姓或母姓,以打破重男輕女的不良傳統,是未來必定要走的路。(作者為台北榮總教研部醫研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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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3月10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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