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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槍擊案重大突破特別報導》

司法歸司法╱特赦陳家? 民進黨反對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台聯黨昨天由秘書長陳建銘舉行記者會,呼籲陳水扁總統面對過去執政績效不彰「下詔罪己」,向全民道歉,並特赦三一九槍擊案嫌犯陳義雄的家屬,以營造與全民和解的真誠氣氛。民進黨團反對,認為總統不宜介入司法。

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說,陳義雄涉嫌槍擊陳總統,是朝野藍綠對抗激烈造成,而槍擊案應交由司法機關處理,總統不宜輕易介入,以免落人口實。

據了解,有關台聯要求陳總統道歉部分,台聯立委昨天接獲民眾的電話抗議,表明反對總統公開道歉,也有民進黨立委認為,下詔罪己是宮廷時代的做法,不符合民主時宜。

陳建銘表示,過去有所謂的「刺蔣案」,如今陳總統身為槍擊案的當事人,應反求諸己,讓人民瞭解總統願意面對、解決問題,總統若只是與特定政黨會面和解,反而是模糊焦點。

特赦陳義雄家屬,如此才能讓無辜的家屬把槍擊案的真相公諸於世。


免刑…未必得動用赦免權

記者賴仁中╱特稿

赦免法規定,無論是大赦、特赦,赦免權均在總統。

不同的是,大赦為除罪化,不僅不用受刑事處分,等於連罪都不存在;特赦在一般情況下,只「除刑不除罪」,被赦免對象仍是有罪之人,但給予免刑,故即使總統行使赦免權,多半僅止於特赦、減刑或復權,若非情節特殊,絕少輕易啟動大赦。

以三一九槍擊案來看,目前陳義雄有三名家屬被檢方列為「湮滅證據與串證」被告,台聯主張特赦;至於陳義雄的姊夫黃維藩是被控協助買賣槍彈,似可另案討論。

有些案件在適當情形下,有可能在檢方階段就先緩起訴、不起訴等,不一定非交到審方手上去處理不可。假使相關被告被起訴,而審方也認定被告煙滅證據與串證罪成立,一般以為,這些被告本身原無犯罪之意,而是基於保護陳義雄或維護家族形象等考量,因而涉罪,在「人情之常」的前提下,或許可考慮給予免刑或減刑寬典。

意即:司法範圍內可做的,不一定非要留給行政領域來處理解決;本案未必需要動用到總統的赦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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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3月10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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