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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管理 暗潮下大廝殺
記者陳中興╱專題報導
行政院金管會公佈「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銀行經營財富管理終於名正言順,各銀行莫不全力搶攻,除了爭相斥鉅資裝修貴賓理財中心,還不惜人事成本激增,大肆招兵買馬,往後的理財市場難免有一番廝殺。
原本財富管理市場只由券商、投顧獨享,現在銀行業正式加入戰局,市場重新洗牌,商機雖多但競爭更加劇烈,除了「檯面上」的銀行、券商、投顧彼此競爭外,「檯面下」也有一股勢力不容忽視,那就是地下金融商品。所謂的「地下」金融商品,在主管機關眼裡也叫做「非法」金融商品,「非法」的原因是因為政府政策未開放,或未經主管機關通過註冊,但從市場實際面來看,「檯面下」的金融商品似乎才是「檯面上」的真正勁敵。
根據投資界人士指稱,目前市場上充斥主管機關尚未核准募集的對沖基金、高風險連動債、投資型保單、分紅保單等,早已隱身在檯面上的投顧公司、券商等手中進行「檯面下」的買賣操作,一些大型券商掌握的財富管理資金部位極高,其中有很大一部份都是購買國內尚未核准的海外基金或保單。
除了既有券商、投顧通路外,近年來很多私人公司專門從事海外保單、海外金融商品仲介工作,而這些「檯面下」金融商品熱賣,不是沒有原因,例如一些私下出售的海外保單,說穿了就是「真品平行輸入」,國外賣這些保單的母公司,同時在台灣也有轉投資子公司的方式銷售「合法」保單,這些系出同源的海外保單,不來台灣註冊,只是為了區隔市場不踩線的銷售策略。
由於國外壽險保單計費精密,評估保費甚至連抽不抽煙都列入考慮,一般來說相同保障條件,費率通常比國內保單低,且條件更佳,例如某大國內知名外資保險公司,在台灣的「合法」保單,壽險附加重大疾病險承保項目只有7項,但同一家母公司出單的外國保單則多達46項,且理賠申請可由台灣子公司協助處理,保單內容則早已中文化,就有點像是所謂「水貨」與「公司貨」的區別。
如果是投資型保單,境外保單的連結商品獲利率,比國內投資型保單高的比比皆是,原因是國外可選擇的連結標的,遠遠多於台灣銷售的同類商品。還有一部份消費者購買國外保單的理由,主要是為避稅,這部份都是有錢人將財產移往國外避稅天堂的主要手段,當契約期滿時領回的滿期金,受益人就是被保險人的兒孫。
至於風險較高,但相對獲利也誘人的保本型連動債,甚至是私募的對沖基金,這類商品在國外操作已行之有年,代理業者秀出來的績效,往往都是令人咋舌的年報酬率25%,但業者在銷售時卻也不敢保證一定獲利。這類高風險、高獲利商品,滿1年即可贖回,手續費約6%,平均每年1%左右,如果次1年獲利率低於前1年,即免繳手續費,而甘願被綁5年,還享有附加100%保本的履約保險,5年過後,強調最差不過是損失定存利息,本金仍可原封不動退還投資人。
這類私人代理商在銷售海外金融商品時,就如同銀行理財專員一般,除了評估客戶的意願之外,同時也會將客戶風險承擔能力納入考量,顯示這類「地下金融商品」競爭力的確不容小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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