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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卡友抵年費 也要報稅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國稅局努力查稅,但有時卻只計較蠅頭小利,讓民眾感覺很不好。最近許多納稅人就接獲信用卡發卡機構寄發的「其他所得」扣繳憑單,原來是國稅局要求,持卡人參加回饋活動而取得年費扣抵或商品兌換,必須列入「其他所得」課稅,信用卡發卡機構因此才寄發扣繳憑單。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近來就接獲許多信用卡持卡人檢舉,原來是這些持卡人突然接獲信用卡發卡機構寄發的「其他所得」扣繳憑單,因為不明就裡,以為是信用卡發卡機構亂寄扣繳憑單以虛報薪資,因此提出檢舉。
台北市國稅局查證後發現,原來是信用卡發卡機構為推廣信用卡業務,不時舉辦的各種回饋活動,其中包括持卡人「推薦新會員」可累積點數,用以扣抵次年度信用卡年費,或可直接兌換商品,而這筆扣抵的年費或兌換的商品,因為推薦新會員取得的對等代價,即屬於持卡人的「其他所得」,所以信用卡發卡機構才會寄發扣繳憑單。
台北市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如果信用卡持卡人是以「刷卡消費」累積的積點,抵免下年度信用卡年費或兌換商品,或是以刷卡消費累積的現金紅利抵減下期消費款,這些抵免的年費、兌換的商品、抵減的消費款等,是與持卡人刷卡購買貨物或勞務有關,屬於信用卡發卡機構給予持卡人銷售勞務折讓的性質,不屬於持卡人的所得,持卡人也不會因此收到「其他所得」扣繳憑單。
台北市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參加信用卡公司舉辦的各種回饋活動,應注意是否為推薦新會員或刷卡消費,如果是推薦新會員而取得的回饋就屬於「其他所得」,應併入當年度的所得總額,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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