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次憲改路途多艱有待努力克服
草山修憲終於落幕,付諸國大複決的五項修憲案皆順利過關,在國代選舉中標榜贊成或反對的政黨,也都一票未跑,切實履行對選民的承諾。國大複決通過修憲案,任務型國大走入歷史,陳水扁總統欣慰之餘,更順勢宣布啟動第二階段的憲改工程,並強調此次能廢除國民大會,顯示我們已打破過去守舊與僵化的憲政法統迷思,做好全面憲改的準備工作,他希望朝野政黨未來能異中求同,再次合作,完成二次憲改。
儘管國大複決修憲前,各種爭議鬧得沸沸揚揚,修憲案能否順利通過,似乎出現變數,然而最後結果卻證明了各政黨信守承諾,政黨的誠信依然值得人民信賴,這是此次修憲最值得肯定的現象。至於修憲本身對台灣政治發展的影響,可謂有得有失,理想的堅持與現實的踐履之間似乎仍存在難以彌合的罅隙,現行政治制度的設計與運作,是否因而更趨完善,恐難遽下定論,有待未來實際的檢驗。然而,此次修憲的功過,論者固然有仁智之見,但陳總統稱此次憲改只是開始不是結束,他將委由總統府秘書長游錫 加速推動籌組「憲政改造委員會」,廣泛邀請朝野各界與社會各階層人士,針對二次憲改範圍與程序研議共識,於二○○八年起適用。
陳總統楬櫫的第二階段憲改內容,看來並無牽涉主權、領土與國號,而是攸關三權分立、總統制、國會改革配套、廢省、降低公民權至十八歲、改募兵制、勞動三權入憲、原住民專章、充實人權保障等,亦即要將現行以大中國為架構的憲法,因應實際需要修改為一部合身合用的台灣憲法。顯然此一修憲理想是高遠的,其改革的目標也是台灣所面臨而必須解決的困境,但在修憲程序上,卻必然會面臨失敗的宿命。我們敢作如此斷言,絕非唱衰二次修憲,或不認同陳總統二次修憲的主張。首先,依據此次複決通過的修憲案規定,未來憲法修正案及領土變更案必須先通過「立法院立法委員1/4之提議,3/4之出席,及出席委員3/4之決議」,此第一關的門檻本已極高,況且當前藍綠陣營在國會幾乎勢均力敵,意識形態又截然對立,彼此嚴重缺乏互信與交集,修憲案要通過這一關,有如登天之難。更何況修憲即使過了第一關,但任務型國大已不存在,修憲案必須交由公民複決,而公民複決通過的門檻則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揆諸此次修憲,莫說選民贊成與反對的比例為何,即以投票率而言也才二成三,換言之,即使所有投票的選民全部贊成修憲案,也不足通過公民複決票數的半數,而去年總統大選時舉辦的軍購公投,也發生贊成比率高達九成七、八,卻仍未達選舉人總額半數因而無效的例子。由此可見,未來修憲通過的可能性,可謂微乎其微。因此,立委林濁水諷刺此次增修條文第十二條與其說是「修憲條文」,因其門檻過高,已成「禁止修憲條款」,這條款已宣告類似政府體制這類爭議性較大的議題,修憲將無法過關,所以第二階段修憲面對極大的瓶頸。
其次,第二階段修憲非僅難以在公民複決中通過,即便在立法院提案階段,亦可能胎死腹中。此因,陳總統提出第二階段修憲,泛藍陣營立即表明強烈反對的立場。而未來在「立委席次減半」、「單一選區兩票制」實施之後,兩黨制可能漸具雛形,小黨失去生存空間,勢必日趨萎縮,未來國會恐將成為民、國兩黨瓜分天下的局面。尤其,未來選區無論如何劃分,由於修憲條文規定「每縣市至少一人」、「平地原住民與山地原住民各三人」,在實務上不僅造成票票不等值的缺憾,一些人口較少的偏遠、離島縣市,傳統上政治取向亦偏向特定政黨,泛藍陣營在此一立委選制的改變中顯然是最大的獲益者。因此,泛藍既已表明反對第二階段憲改,在國會生態上,泛綠在二○○八年之前,又不太可能擁有通過修憲提案的優勢席次,則二次憲改的鴻圖大業,恐怕是凶多吉少。
此次草山修憲,立委席次減少既是人民厭煩國會亂象所產生的共識,實際上美國人口二億多,眾議員才四百三十五席,台灣二千三百萬人,卻有二百二十五名立委,確實也有減少的必要,然則立委席次是否必須減至半數的程度,應該經過理性客觀的評估與討論,而非受到一時的情緒波動所蒙蔽。再者,單一選區的劃分,如何在既成事實之下,兼顧票票等值與族群、地域的權益,使選舉結果能夠比較真實反映民意,以及如何克服公民複決的高門檻,皆是此次修憲之後,亟待補救的課題。總而言之,此次修憲產生不少後遺症,使修憲成果大打折扣,亦使將來的政治發展蒙上陰影,執政者的當務之急,應思考如何修補闕漏,減少其負面衝擊。第二階段憲改之議,恐需等待政黨間已具共識之後再行提出,較為務實,也才能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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