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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的人民必能戰勝無恥的政客
■林義雄
五月三十一日自由時報刊載「憲政災難永恆化(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may/31/today-o2.htm)」(林濁水立委大作)、「只有蠢黨還在歡呼(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may/31/today-o1.htm)」(劉一德先生大作)。林文詳述「假使林義雄先生認為公民複決應該以二分之一做為修憲通過門檻才合乎民主的話,那麼,不應該只反對這次立法院通過的職權行使法,去年底立法院通過的憲法修正案更應該反對到底」。「目前國大職權行使法規定修憲要立委四分之三通過、任務型國代四分之三通過,固然是非常高的門檻,但是立法院通過的憲法修正案第十二條規定將來修憲案要立委四分之三通過、公民投票要『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之半數』,更是難上百倍的門檻。」「政局將因不民主和職責不明無法修改體制,將製造無窮無盡的衝突,憲政災難將永恆化。」「我們真能通過一個連子孫的修憲權都加以禁止、讓憲政災難永恆化的修憲條款而不求補救嗎?」而要我對這修憲案反對到底。劉文也呼應林文說憲改是「本土災難」,憂心忡忡地說:「這次修憲投票,國、民兩黨的大勝,其實就是宣布(一)本土政權即將結束。(二)人民憲改的主權遭到凍結。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這都是台灣的災難」。所以「只有蠢黨還在歡呼」。其所謂蠢黨當係指民進黨而言,本人身為民進黨員,又曾任民進黨主席,拜讀這兩篇大作之餘,不禁深有感嘆而有幾項意見回應。
一、我們固然要求國民大會依照民意完成修憲,然而,我們更重視的是「民主原則與憲政法理之維護」。我們擔心若任由不肖立委通過如此罔顧民主、漠視憲政、欺壓人民之惡法,此風一長,立法院將可制定出任何奇奇怪怪、傷害人民、危害國家的法律。台灣的民主也將葬送於此輩手中。我們認為這件事比這次修憲嚴重千百倍,如果任由立法院如此亂政、恣意妄行,那麼問題可能越來越嚴重,也許不久,「台灣人民受各黨派政治人物串連宰割,國家被政治人物夥同出賣的悲慘命運」就可能出現。
二、其實,立委減半並不是核四公投促進會的主張,也不是我個人的主張,而是四年前,立法委員選舉時,所有政黨的共同主張。後來除親民黨外,其他三黨也都在立法院提案主張立委減半,但卻遲遲不加討論。我們認為這種違背承諾、失信於民的行為是不應該的,所以發起「誠信立國」活動,要求立法委員實現立委減半的承諾。
我們的目的很清楚,是要求立委信守諾言而已,至於其他憲改議題,我們既未參與也未發表任何意見。如果立法委員自己弄出一個不像樣的憲改案,也該由立法院負責,接受責備與譴責、並尋求改正,跟我們毫不相干!現在竟然有人(包括當時投票贊成此憲改案的立委)以憲改案不完美,來作為不要憲改的理由,並把憲改案不完美的責任推到我們身上。甚至如上述林姓立委竟然把自己舉手贊成的荒謬憲改案,要求與該案不相干的別人去反對到底,其顛倒是非、推卸責任的能力,令人嘆為觀止。
三、林委員與民進黨全體立委都贊成這個憲改案,民進黨當時也沒有向人民說明這個憲改案的不當,絕大多數台灣人民,當時根本就不知道立法院為什麼要通過這樣荒謬的憲改案。林委員本人及民進黨所有立委如果認為這個憲改案荒謬可笑,那麼這是他們自己故意通過的憲改案,自然應該負責向全體國人辭職謝罪。
四、退一步來說,即使憲改案真的不完美,那也與這次職權法的制定是不是有必要、是不是有違憲嫌疑無關,沒必要曲意護庇這惡法。現在經過一陣胡纏亂鬧之後,才真正暴露出了立法院制定職權行使法,所謂的學者專家找盡理由為該法辯護,所想的只不過是要利用這個違憲的法律,使國大有可能否決掉去年八月二十三日立法院二百票對一票通過的修憲提案;有可能吞食掉四年前各黨所做「立委減半」的承諾;並踐踏今年五月十四日國大選舉時,所獲得高達八十三%贊成的民意而已。
五、這次的修憲提案中,立法院決議以後要有四分之三立委同意才能提出修憲案,再交人民公投複決,表面上看來有讓人民參與修憲,實際上卻是由立法院各黨派委員主導,而且只要有四分之一的立委反對,修憲提案就無法過關。這個修憲提案交選民複決時,須經全體選民二分之一贊成才能通過,也是過高的門檻。
目前許多人反對此修憲提案,道理非常正當,值得欽佩。只是可笑的是,這些人中竟然有當時贊成此修憲提案的立委。不禁使人疑惑,當時這些委員贊成這個提案的目的,是不敢反對立委減半,所以故意用此不合理的「公投入憲」案綁著「立委減半」案,所想的只是要讓整個修憲破局。
其實,當全國大部份人民要求立委減半時,好像沒有看到有人很公開說明:為什麼要提出這個所謂「公投入憲」憲改案的理由。而立委卻在全民關注立委減半時,非常突然地把這一案跟減半完全無關的所謂「公投入憲案」同時通過,我想,那時候絕大多數的人民都不知道通過這條提案的危險性。
六、我想,當時贊成這條修正提案,現在卻用這個理由來反對它通過的立委,都應該向國人辭職謝罪,尤其像民進黨的林姓不分區立委,竟不在立法院決議前,向黨中央反映,要求黨中央禁止黨籍立委投贊成票,也不在黨團中據理力爭,勸請同志投反對票,就連他自己也投票贊成,這種人身任民進黨不分區委員,根本是民進黨之恥。
當然,對於這樣違反民主原則的荒謬惡法,我非常同意林委員的說法,應該要努力來補救。補救的方法我想應該有下列數種:
一、當時贊成此修憲案的立委該辭職向國人謝罪。
二、如不辭職謝罪,此後立委每月僅能領取薪水十二萬元加交通費,所有助理費等及眾多名目的費用都應取消。(二百多位立委,請了近千名的助理,竟然弄出這麼反民主的荒謬法律,自然沒有再請助理的必要,更不應該有臉領那些錢。)
當然,當日投票反對的那位委員和沒來開會的委員除外。
三、民主進步黨應要求全體立委按前述二項確實執行,否則應更改黨名,去掉「民主」二字。
四、行政院、立法院應廣製說帖散發給人民,說明此屆立委處理憲改案的荒謬過程。稍有民主常識的大眾媒體也應該將這個自「政黨輪替」以來最反民主的一件事,廣為宣傳,以提高人民的民主常識,俾全民能對立委枉法亂政的不當行為,時時警惕。並使人民在下次選舉時,不再選出這種連一般民主常識都沒有,經常在立法院胡搞亂來的立委。
如果我們真能痛定思痛,做以上的補救,那麼下次選出的立委一定大不相同,而大有可能做出合理的憲改。
這個可能是全世界最高的修憲門檻。看了確實會令人痛心失望,甚至有人對未來的憲改感到絕望。對於這些關心民主、熱愛台灣的人民,我想用下面勉勵自己的話來安慰鼓勵你「其實,我們也不必過分擔心,看看這次人民的力量迫使立院以兩百票比一票通過立委減半的修憲案,就知道,只要人民團結起來,就可能使各政黨屈服。屈服了各政黨,這些政黨要動員過半選民來複決通過修憲案,就大有可能。至於說連子孫的修憲權都加以禁止,也是多慮。我相信子孫自有子孫福,我們的子孫絕不會笨到像我們這一代的人一樣,經常被那些翻雲覆雨的政客耍弄欺負。」 (作者為慈林文教基金會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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