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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聽門檻提高 警調反彈
〔記者黃良傑、侯承旭╱高雄報導〕電信監聽一直是警調人員破案最重要利器,高雄地檢署日前行文高雄縣市所有治安單位,下令提高監聽門檻,並限制須為貪瀆及社會矚目等重大刑案,申請手續也更加繁冗,好似潑了全力拚治安警調人員冷水,引起相當大的反彈。
接到高雄地檢署文令的單位,包括海巡署、南巡局、憲兵隊、保五、保三,以及高雄縣市調查局(含市調、海調、南機)、高雄縣市警局,把以前申請電信監聽的門檻、手續與層級提高,執行不到半個月,參與全民拚治安的警調人員,都感到綁手綁腳。
高階官員親自申請
高檢要求各司法警察機關,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的刑案,若欲採取電信監聽申請,須以貪瀆、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以及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為限,並由分局副分局長、刑警隊副隊長、市調處副處長、海巡隊副隊長以上層級親自攜帶申請函,向襄閱主任檢察官申請。
嫌犯門號不只一個
此外,警調申請繼續監聽的案件,僅限於原已通訊監聽的電話,不得夾帶其他電話門號監聽,如欲監聽其他門號,必須再另案申請監聽。
警方指出,嫌犯身上常常不只1支手機,並且會經常更換門號,尤其是詐騙集團成員,一人就擁有5、6支手機門號,與警方大玩捉迷藏,一旦申請監聽手續繁雜冗長,手續門檻太高,監聽恐怕緩不濟急,容易失去破案契機。
換言之,警調人員向高雄地檢署申請監聽票,必須由高階官員親自攜函往返地檢署,向襄閱主任檢察官申請,而且只限於貪瀆、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社會矚目重大等案件,但案件大小如何認定、由誰認定,警調人員表示霧煞煞。
對於申請監聽票將趨於嚴格,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慶宗表示,刑案偵查不能只仰賴監聽,根據法令規定,監聽必須有迫切需要,且除監聽外沒有其他管道才可申請,並提出完備的書面資料,地檢署並非從嚴約束基層單位,而是要求必須「依法辦理」。
從嚴約束並非刁難
對於司法警察機關的反彈,林慶宗表示,反彈早在預期之內,但此舉不是刁難基層幹員,更不是對「拚治安」潑冷水,而是提醒各單位在偵查不法的過程中,務必切實遵守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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