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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30年 搶了我的錢

■娥琴珍益誠

最近在學校公佈欄上看到全校的薪資表之後,納悶為何有些薪資較高的同事其公保及健保自負額居然都是「零」。承辦的同事表示,因為他們繳納公保三十年以上,所以政府會幫他們繳納公保及健保的自負額。

令人不解的是,健保與公保相互獨立、不同性質,為何繳納公保三十年以上,政府要補助他們的公保自負額,還為他們的健保買單?其次,能投保公保三十年以上的人,薪資一定高於投保未滿三十年的人(相同職位、學歷條件下),甚至許多是月薪七、八萬元,等著領「十八趴」的待退公務員。何以錢領得多的人,分毫未付就可享有健保的醫療資源,而錢領得少的人卻要以全薪的費率投保呢?

健保對貧窮的勞動階級,一分一毫的保費都錙銖必較,但是卻為投保公保三十年以上的「高收入者」量身訂做「公保健保零付費」。為何投保農保、勞保、漁保都沒有相等的福利,而獨厚資深的公務人員?這種「公保卅年=公保、健保零付費」不是德政,而是加深貧富差距,更是「劫貧濟富」的政府惡行。 (五位國小教職員集體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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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6月4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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