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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選了沒? 系列專欄》企業合併 權益不變
到底退休金的年資從何時開始起算?依勞基法及勞退條例規定,在7月1日之前具有選擇新舊制權利者都有舊年資,舊有的工作年資計算日應自勞工受僱之日起算,有些事業單位近年才獲指定適用勞基法,其員工甫適用勞基法,因此,其勞工應自事業單位適用勞基法之日起,開始計算符合舊制勞基法請領退休金給與標準之工作年資,比如某公司在前年元旦開始適用勞基法,其公司員工在計算請領勞基法退休金年資時,年資計算日應從前年元旦算起。
近年來企業合併風潮不斷,有些勞工擔心合併後遭裁員,趕緊選擇新制,但也有勞工想再撐幾年,看看是否能如願領到舊制退休金,因此,當選擇舊制後,公司轉讓或被併購,對員工舊制退休金是否有影響?勞委會說,事業單位依法轉讓或併購,若留用員工原先已選擇舊制退休金制度,受讓公司或併購後存續的公司應予以承受,不會影響到員工舊制退休金之請領權益。
隨著越來越多事業單位鼓勵員工進修或享有育嬰福利,准予留職停薪,究竟留職停薪是否列入工作年資,勞委會說,計算退休金之工作年資時,應否扣除勞工留職停薪期間,其實現行法令並無規定,但基於平衡原則,除非勞資雙方另有約定,不然可能酌予扣除。
勞委會認為,勞工領有工資才有勞工退休金之提繳問題,若勞工因病或育嬰而留職停薪,雇主並未發給工資,既然停止提繳退休金,就沒有工作年資可言。
如果事業單位打算和勞工結清舊制年資,勞工舊制年資可否併入新制工作年資,勞委會說,必須將舊制結清退休金「全額」移入勞退新制個人退休金專戶,其舊制年資才可以併計為新制工作年資,享有新制退休金領回時的節稅優惠。
還有,不少事業單位因業務需要,調動勞工到其關係企業,之後再調回原事業單位,依勞基法規定,除非原事業單位願意承認其關係企業之工作年資,否則仍不得併計年資,比如甲公司、乙公司為關係企業,雇主若將原選擇舊制的勞工從甲公司調到乙公司,該勞工是否還能選擇舊制?勞委會表示,原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在勞退新制7月1日實施後仍然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者,可選擇繼續適用勞基法的退休金制度(舊制),但「同一事業單位」係指勞工在總機構及分支機構間調動,才可繼續沿用舊制。
簡言之,勞退新制實施後,勞工在關係企業之間轉職,應視為在原事業單位離職後再受雇,只要新制上路後,轉換工作的勞工一律適用新制,上述的乙公司雇主應為其提繳個人勞工退休金至其專戶,勞工也不能再選擇繼續適用舊制。
(記者丁勻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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