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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6月20日星期一
自由談鏗 鏘 集

政治祭品!

胡文輝

在泛藍立委杯葛下,監察院人事同意權無法通過立院關,沒有院長、副院長、監委的監察院,不但如同「無頭騎士」,憲法的監察權也無從行使,從二月迄今,監察院「名存實亡」已達一百五十天!

憲法明定的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賦予彈劾、糾舉、審計等權,立院杯葛監院人事,形同把監察院及監察權,硬以政治力「砍頭」及「閹割」,違憲之實,彰彰明甚,且每天都在創違憲更長的新紀錄。

藍綠政治對抗,是監院人事無法過關主因,但是,泛藍軍搞政治對抗,卻以違憲為武器,以監院為祭品,以憲政為犧牲,迫使監察院無頭、無權,長達一百五十天以上,違憲竟然變成常態,泛藍軍眼中還有憲法嗎?

依據憲法,立法院對總統提名的監院人事「有」同意權,當然也「有」不同意權,即可以否決,但是,翻遍憲法,立院沒有「不」行使同意權的權利。

總統提名的監院新人事,在上屆立法院即送達,因原監院院長、副院長、監委在今年一月底卸任,立院應在二月一日前完成同意權行使,監院才能銜接。

但泛藍軍以應由新立院行使同意權為由杯葛,致上屆立院未能行使同意權;新立院今年二月一日換屆上任迄今,已一百五十天,監院新人事仍在立院冷凍庫中。

依憲政法理,立院應在二月一日前完成監院人事同意權行使,如因立院換屆等政治因素,致監院出現短暫空窗期,尚無不可,但一百五十天過去了,這就不是空窗期,而是立院違憲閹割了監察權,讓五權憲法只剩四權。

這件憲法官司,已聲請大法官會議釋憲中,大法官們實應儘速審理,並依據憲政法理,在解釋文明示立院應限期完成監院人事同意權行使。(作者胡文輝,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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